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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捷航空公司取消航班 兩名乘客獲賠2000元

根據加拿大《航空乘客保護條例》的規定,在航空公司可控範圍內導致航班抵達時間比原定時間延誤9小時或以上的,需給予乘客賠償。(周月諦/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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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7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楊清清加拿大溫哥華報導)根據卑詩省仲裁庭近日公布的裁決書,西捷航空公司(WestJet)因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天氣狀況使其無法安全執行原定航班,因此裁定該航空公司向兩名乘客賠償2,000元。

根據7月25日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CRT)公布的裁決書,原告納森(Nathan)和利婭•博(Leah Baugh)夫婦獲得2,000元賠償。根據加拿大《航空乘客保護條例》,在航空公司可控範圍內導致航班抵達時間比原定時間延誤9小時或以上的,需給予賠償。

博氏夫婦原定於2022年3月7日從聖約翰斯(St.John’s)出發,經多倫多轉機前往溫哥華。但他們在起飛前約17小時收到電子郵件通知稱,航班因天氣原因被取消,他們隨後被重新預訂至3月8日出發的航班。

西捷航空公司表示,3月6日晚間聖約翰斯的天氣狀況惡劣,伴隨著一場冬季風暴,機場風速超過每小時62公里,出於安全考慮,迫使從多倫多飛來的航班取消。由於沒有可用飛機執行次日航線,3月7日的航班不得不重新安排。

作為索賠的一部分,博氏夫婦提交了一段與西捷航空客服代表的電話錄音,對方在通話中稱航班取消是因為「日程變動」,而非天氣原因。

雖然西捷航空沒有否認該通話發生,但解釋其客服人員有時掌握的信息不完整,並堅持聲稱取消航班確為天氣所致。

兩人還提交了3月7日當日多家其他航空公司從聖約翰斯國際機場正常起飛的截圖,試圖證明天氣條件並未妨礙當天航班的安全起飛。

根據加拿大《航空乘客保護條例》規定,如果航空公司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天氣使飛行不安全,則可以免責。但仲裁員馬克斯•帕平(Max Pappin)指出,西捷航空公司並未提供任何有關涉事班機或其性能限制方面的信息,以佐證其所提交的航空氣象預報。

帕平在裁決書中寫道:「此外,大部分證據由一些無法解釋的縮略語、代碼和數字組成,其含義遠非顯而易見。」他表示,需要專家來解釋這些「高度技術性」的材料與加拿大《航空乘客保護條例》之間的關係。

「我面前沒有任何專家證據。因此,我認定這些證據不足以證明由於氣象條件,飛機無法安全飛行。」帕平還指出,航空公司也未能提交任何文件以支持其聲稱取消航班是出於安全原因的說法。

除每人獲得1,000元賠償外,根據《法院命令利息法》,仲裁庭還裁定航空公司向兩位申請人各支付126.72元的利息,並退還納森•博繳納的125元仲裁費用。◇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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