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民役男服役新法 不再採認護照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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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9月16日訊】(大紀元訊)休士頓僑教中心向美南地區僑胞宣導有關「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內政部已於2025年9月5日修正發布,並自9月8日正式施行。內政部已製作宣導資料,並於官網建置僑民役男專區:https://dca.moi.gov.tw/chaspx/menulist.aspx?web=382

台灣僑民役男服役,不再採認護照加簽。(陸希/大紀元)

依據新制,歸國僑民的身分將以「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為認定依據,不再採認護照僑居身分加簽作為僑民役男身分認定依據。

適用對象為19歲到36歲之間、還沒有服過兵役、而且有僑民身分的男生。例如,95年出生的役男,到了民國114年,就是滿19歲,算在服役年齡範圍內。

申請要準備的文件,出入境需要準備以下文件:中華民國護照、外國護照或僑居地居留證、4個月內居住在僑居地的證明:護照入出境章影本,移民署的出入境紀錄,機票、登機證(要有姓名、日期、地點),有效的「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外文文件要自己翻譯成中文再提交。

僑民役男在入出境流程部份特別規定:還沒服兵役的役男要出境,一定要先經過核准。如果在台灣住滿183天(連續或累計),就要依法辦理徵兵。申請步驟前往「僑民役男申請出境文件審查平台」(線上傳資料),或書面向移民署提出申請。

如果時間緊急,可以先用「役男線上短期出境系統」申請,最多能在外停留4個月。請特別注意,如果4個月內補交完整文件,審查通過,就不用受4個月限制。如果4個月內沒有回來,還在被通知1個月後仍未回國,就會被移送法辦。

有關「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重點說明如下:
· 從2025年9月8日起,僑民身分只認此證明書,不再用護照上的僑居加簽。
· 適用對象為已經或曾經有台灣戶籍,年齡在16~36歲,還沒服過兵役的男性。
· 證明書效期:一年(從核發日起算)。申請資訊、規定與FAQ都可以到僑委會網站查詢。
· 注意事項和服務資訊:僑民役男從回國的隔天開始算,住滿183天就要處理兵役。

有問題可以洽詢台灣內政部役政司電話:02-7750-5096、02-8501-3928,也可以上內政部役政司或移民署網站查詢、線上申請。

專區連結(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www.ocac.gov.tw/OCAC/Pages/VDetail.aspx?nodeid=1468&pid=79128439

責任編輯:王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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