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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狼專騙少女侵犯29人拍近七千片 54罪遭求刑2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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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9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台南市一名29歲吳姓男子,以兼職攝影師可免費拍照為由,專門誘騙未成年少女見面,並趁機拍攝不雅影像,甚至強制性交。檢警調查,他的犯罪時間長達8年,被害人多達29人;他的電腦中存有6,817部自己侵害少女的影片,罪證確鑿,日前依涉犯54罪起訴,求刑25年以上。

雲林縣一名國中女學生2024年11月在家屬陪同下向警方報案,指稱自稱攝影師的吳男邀約拍照,卻誘騙性侵並拍攝不雅影片。檢警查出吳男住在台南,是汽修廠員工,私設攝影工作坊,自稱攝影師專拍人像;警方當時在他住處查扣電腦、行動硬碟等證物,但硬碟內已有部分資料被刪除,並未發現報案人受害的事證,只好先讓吳男交保。

不過,檢警對扣案硬碟進行數位鑑識後,發現吳男依照拍攝日期、對象,將照片整理成944個資料夾,其中有多達436個資料夾內存有他與不同年輕女性的不雅影像,影片數量合計多達6,817部,犯罪嫌疑重大,因此立即將他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檢警針對影像中女子逐一使用人臉辨識進行比對,成功辨識出29名未滿18歲少女的真實身分,並查出吳男自2016年至2024年間,透過多個網路社群軟體、交友軟體或參與實體Cosplay攝影活動的方式,鎖定不同年輕女子後,即以互惠拍攝或付費拍攝為誘因,邀約被害人至景區、攝影棚、旅館或他位於台南的住處進行拍攝美照。

雲林地檢署統計,吳男先後邀約至少29名少女進行拍攝,依年齡分別有12歲1人、13歲6人、14歲1人、15歲6人、16歲4人、17歲11人,並在拍攝過程中以言語勸導、說服或金錢引誘的方式,誘使前少女與他發生性行為或猥褻行為,同時以相機把過程錄下影片收藏;其中有部分不願意配合的少女,他仍以體型優勢強制性交得逞,犯行合計多達54次。

雲檢認定,吳男涉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或猥褻、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與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引誘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等共54罪,依法起訴,並分別具體求刑3年2月至15年不等,求處合併定應執行刑至少有期徒刑25年。◇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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