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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郵政署:郵戳日期不一定是投遞日期

美國郵政署:郵戳日期不一定是投遞日期
圖為位於紐約第八大道的詹姆士‧A‧法利郵政局大樓(James A. Farley Post Office)。(黃小堂/大紀元)
秋生
2026-01-09 06:59 中港台時間|01-09 18: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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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秋生綜合報導)根據美國郵政署(USPS)2025年11月24日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發布的正式公告,從12月24日起,USPS在郵件上加蓋的郵戳的日期「不一定」是投遞人將郵件交給USPS的實際日期。

譬如說,投遞人週一投入郵筒的信件,最終郵戳日期可能顯示為週三。

新規的理由

此前,2025年8月12日,USPS公布了該規則草案,公開徵求民眾意見。

郵政署在聲明中寫道,「我們沒有改變加蓋郵戳的作業方式,但已經調整了運輸流程,導致部分郵件無法於投遞當日抵達起始處理中心(originating processing facilities)。」

郵政署解釋說,此變革是長期現代化與成本削減計劃的一環,旨在減少郵件處理中心與地方郵局間的運輸次數,此舉既可以降低成本,又可以減少汽車尾氣排放量。

因此,小型郵局的郵件可能延至次日才被收件,而非當天即取。

影響範圍

此變革可能給各類人士造成影響。

數十年來,法律和行政體系都將郵戳視為各類申請是否符合某個截止期限的證據。醫療保險公司也以此設定申訴截止期限。

全國州議會大會(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Legislatures)資料顯示,全美有約14個州以及關島、波多黎各、維爾京群島和華盛頓特區接受郵寄選票,雖然選票可以在選舉日後送達,但郵戳日期必須為選舉日當天或之前(有時僅限之前)。

最高法院今年將審理一宗案件,裁決那些在選舉日當天投出,但選舉日後送達的郵寄選票是否有效。

但是,USPS從未把利用郵戳保存證據的用途視為其服務項目,並且聲稱客戶使用郵戳屬於個人的需求。

提早寄出或親自取得證明

許多基金會與稅務顧問上月已開始提醒捐贈者及客戶,要確保郵寄捐款符合2025年所得稅抵扣資格。

那些因健康保險承保被拒而提出申訴者,必須確保提早寄出申訴文件。

專家建議,若要確保文件符合截止期限且無法通過網絡提交電子文件,就必須親赴郵局取得郵戳證明。

郵寄大學申請材料、支票付款、稅務申報、保險申訴或選票等時效性文件,並需要證明郵寄日期以符合截止期限,就必須提前數日投遞,或親赴郵局請郵務員手動加蓋郵戳,否則可能錯失重要郵件寄送期限。

布魯金斯學會(Brookings Institution)研究員艾蓮娜‧帕特爾(Elena Patel)指出,對居住在偏遠鄉村地區、遠離郵局的民眾而言,這可能相當困難。

(本文參考了《華爾街日報》的報導)

責任編輯:任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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