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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領牌隔熱紙透光率「前擋70%、前側40%」 2月28日起納管

左為可見光透過率70%隔熱紙,右為可見光透過率40%隔熱紙。(莊璦筠/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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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汽車隔熱紙太黑影響駕駛行車安全,台交通部近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2月28日起,新車領牌與後續定期驗車時,前擋風玻璃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應為70%以上、前側窗透光率至少40%以上。

目前國際法規定擋風玻璃及前側車窗的透光率多為70%以上,交通部去年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確汽車申請牌照檢驗以及汽車定期檢驗時,玻璃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標準,及所黏貼之隔熱紙應有合格標識規定,但已領牌舊車不溯及既往。另也公布《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安全指引》,並揭露12家建議廠牌、型號資訊。

為確保汽車駕駛人行車視線清晰及視野完整,交通部近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除經交通部核可車輛外,明定2月28日起新登檢領照的車輛申請牌照檢驗時,前擋風玻璃應黏貼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合格隔熱紙,但前擋風玻璃自邊框上緣起15公分內區域,不在此限;前側窗則應黏貼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合格隔熱紙,並納入後續汽車定期檢驗項目及基準。

針對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部分,除需符合上述2規定外,更新增後側窗及後(擋)窗均應黏貼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合格隔熱紙。

交通部此次也同步修正,汽車駕駛人於台灣駕車,即應按其於台灣持照紀錄及駕駛執照管理規定加以管理,若其駕駛執照受吊銷、註銷或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或受吊扣處分尚未執行完畢者,不得持外國政府、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所發有效的正式駕駛執照或國際駕駛執照,駕車或換發普通駕駛執照。

另外,此次也明定,即日起行人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警號,應立即避讓,不得阻礙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動線;穿越道路時,已開始穿越者,如行進方向未影響該車輛通行,應迅速穿越;未開始穿越者應暫停,不得搶快穿越道路,以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先行。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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