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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婚姻移民系列(2)

從一規則看簽證誤區:誤會也可能變欺詐

從一規則看簽證誤區:誤會也可能變欺詐
婚禮示意圖。(Shutterstock)
作者:岳行之 (移民法律實務人士)
2026-02-07 04:15 中港台時間|04-03 13: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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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2月03日訊】許多外籍人士以旅遊或探親簽證(B-2)入境後,與美國公民結婚。

他們往往以為,只要是真愛,申請綠卡理所當然。

但在美國移民法的眼中,問題往往不在「愛」,而在「意圖」。

所謂的「90天規則」(The 90-Day Rule),是美國國務院(Department of State)制定的一項內部準則。

它主要用來協助領事官或移民官判斷:外籍人士在入境時是否誠實地表明了自己的訪美目的。

若一名持短期簽證(如旅遊、學生、商務等)的人,在入境後90天內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的行為——例如結婚、申請綠卡或改變身分——移民官就可能推定他在入境時「說謊」,即存在虛假陳述(misrepresentation)的問題。

這條規則的核心精神是:「你在簽證時說自己只是短期來訪,但行為卻顯示你早就打算留下。」

因此,即使是一場真心的戀愛,只要行為時序「太快」,也可能被誤認為欺詐。

何謂「虛假陳述」?

在實務中,許多新移民因為不了解規則而陷入風險。

例如,外籍配偶以旅遊簽證入境探親,兩人原本只是打算短期相處,但在相處期間感情迅速升溫,最終決定結婚。

婚後不久便提交I-130與I-485表格申請綠卡。

在外人眼裡,這是一段浪漫的故事;但在移民官眼裡,卻可能是一場「意圖不一致」的行為。

官員會問:

• 你在簽證面談時是否說過「只停留兩週」? • 是否表示「無意在美工作或定居」?

若答案是肯定的,而你又在入境後短時間內結婚並申請綠卡,這個落差就可能被視「故意誤導」。

USCIS的實務態度

雖然美國移民局(USCIS)並未正式採納「90天規則」作為固定審查標準,但官員在實際操作上仍會參考。

對於「入境不久」即改變身分的情況,官員會追查當事人在入境前的意圖。

若無法提出合理解釋,就可能被判定為「虛假陳述」。

過去的行政指引中,若申請人在抵達後30天內結婚並申請綠卡,幾乎必然被推定為入境時即有移民意圖;若在30至60天之間結婚,雖然仍受懷疑,但可藉具體證據反駁——例如出現了突發情況、感情突變或計劃改變。

雖然現行制度不再明文使用「30/60天規則」,但官員的思考邏輯仍延續這個時間軸。

被判「欺詐」的後果

若被認定為虛假陳述,後果極其嚴重。

這並非單純拒絕綠卡那麼簡單,而是被列入永久不准入境(permanent inadmissibility)的黑名單。

換言之,除非能成功申請「困難豁免(Hardship Waiver)」,否則將終身不得在美合法居留。

預防勝於補救

因此,最重要的是「不要誤觸90天紅線」。

若入境時使用短期簽證,應明確保持非移民意圖,且不要急於結婚或申請綠卡。

若兩人真心相愛、確定關係,可選擇在出境後由美方提出K-1未婚妻(夫)簽證申請,或待簽證到期後再以合法途徑轉換身分。◇

本文僅為一般性移民制度與實務觀察之資訊整理,不構成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或具體法律建議。實際案件結果須視個別事實與適用法律而定,如涉及個人案件,應諮詢合格移民律師。

責任編輯:李仁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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