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盛民宅火災背後:房東與租客的驅逐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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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3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本週一(3月16日),法拉盛大學點Avery大道132-05號突發致命火災,而公開法庭紀錄顯示,這棟住宅正捲入一場驅逐與違規爭議,案件已進入執行階段。

根據王后區民事法庭文件,該物業的房東葉姓華人於2025年10月7日提出驅逐訴訟,指稱一樓住戶為「未簽約、未經許可的占用者」,否認雙方存在房東與租客關係,並要求法院發出驅逐令、收回房屋占有權,同時追討使用及占用費與律師費。

房東主張,該物業單位數少於六個、且曾於1974年空置,因此不受租金穩定法規範,也無需提供「正當理由驅逐通知」。他並聲稱該處不是多戶住宅,也沒有義務進行多戶住宅登記。案件原訂2025年11月開庭,其後多次延期。

房東在驅逐訴訟中提交的證據照片:信箱上的地址。
房東在驅逐訴訟中提交的證據照片:信箱上的地址。(法庭文件截圖)
房東在驅逐訴訟中提交的證據照片:寄給租客的驅逐通知之掛號郵件收據(certified mail receipt)。
房東在驅逐訴訟中提交的證據照片:寄給租客的驅逐通知之掛號郵件收據(certified mail receipt)。(法庭文件截圖)
房東在驅逐訴訟中提交的證據照片:給租客的多語種通知。
房東在驅逐訴訟中提交的證據照片:給租客的多語種通知。(法庭文件截圖)
房東在驅逐訴訟中提交的證據照片:房子的前門。
房東在驅逐訴訟中提交的證據照片:房子的前門。(法庭文件截圖)

租客反擊:我們有正式租約

華人租客B.H.於2026年1月透過為低收入社群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提交答辯,全面反駁房東說法,指出自2021年起即持有正式租約,並非非法占用者。

B.H.稱,葉姓房東早在2006年就授權譚(Tan)姓房東全權處理房地產事務,而譚姓房東自2021年至2024年每年都向租客提供一年期租約,最後一份租約在2025年6月到期。

換句話說:租客自2021年起就是正式租客,不是房東口中的「非法占用者」。B.H.認為,房東寄出的終止通知沒有提供「良好理由驅逐法通知」,錯誤聲稱租客不是租客,通知期限不足,因此整份通知無效,驅逐程序不能成立。

租客亦指控房東濫用法律,刻意以「John Doe」掩蓋已知租客身分,他們住了四年,有正式租約,二房東多年來都與他們聯繫,因此房東不可能「不知道租客是誰」,這種做法構成濫用法律程序。

B.H.還指出,該處至少有二樓6個單位,三樓6個單位,地下室至少1個住戶,外加一樓租客,總計至少14個單位,遠超過房東聲稱的「兩家庭住宅」。依照法律:只要建築物有六個以上住宅單位,就受租金穩定法保護,即使部分單位是非法改建。

因此租客主張:他們是租金穩定租戶,房東不能隨意驅逐,房東必須提供合法理由與完整程序。

此外,B.H.指出該樓宇的使用證明(1964年核發)與實際使用不符,房東未取得合法認證,因此房東無權向租客收取租金,他要求法院駁回整個驅逐案並確認其租金穩定租戶地位。

* 法院核發驅逐令、執行暫緩至10月

案件在2026年1月底開庭後,雙方同意延期並展開協商。經過多輪討論,葉姓房東與租客B.H.於2月25日達成和解協議。根據協議內容,B.H.同意放棄對驅逐程序的所有抗辯並於2026年9月30日前搬離,之後不再返回或主張任何占有權。

協議同時規定,房東可立即取得占有判決並簽發驅逐令,但執行將暫緩至搬遷期限屆滿,最早的驅逐日期為10月1日。作為租客承諾按期搬離的交換,房東同意有條件地放棄截至2026年2月28日的所有租金欠款及搬遷前的使用占用費,但若租客未能如期搬離,所有欠款將恢復追討,驅逐令也將立即生效。3月12日法院正式作出占有判決,裁定房東勝訴並簽發驅逐令,執行時間依協議暫緩至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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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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