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3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戴德蔓台灣台北報導)前陸軍上校向德恩被淪為共諜,還穿著軍服簽署「投降承諾書」,最高法院卻僅能依「貪汙收賄罪」判7年6月徒刑定讞。為遏止及嚴懲此類行為,國防部送交立法院修法公聽會的報告提到,國防部已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
國防部所提的《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明定,現役軍人如以言語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表示,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提高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者,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亦增訂預備與陰謀犯處罰規定,補強軍人違反效忠國家義務法律規範,藉此強化嚇阻效果,防杜敵對勢力滲透。
在現役軍人部分,法務部報告提到,近年國安案件中,有現役軍人對敵人為宣誓效忠的行為,違反軍人克盡職責、履行確保國家安全之忠誠義務,對此類行為有完備法制及強化規範密度必要,以確保國家安全。
法務部說明,鑑於以錄影方式向敵對勢力宣誓效忠,或簽署不抵抗承諾書等行為,恐有處罰漏洞,行政院已提出《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於第24條增訂降敵罪之陰謀、預備犯處罰規定,提高降敵罪之刑責,並增訂現役軍人對敵人為效忠表示之刑事責任。
國防部表示,依《憲法》第138條及《國防法》第5條規定,現役軍人本應克盡職責、確保國家安全的忠誠義務。然因近年屢發生現役軍人有對敵人為宣誓效忠的行為,為遏止及嚴懲此類行為,已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
國防部強調,實務上遭吸收加入組織之人,可能伺機行刺密、洩密行為,或配合組織活動以達成特定目的,對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實已產生相當危害。國防部支持《國家安全法》增訂「參與外國及境外敵對勢力之犯罪組織」明文處罰的修法政策。
此外,在剝奪退休俸部分,草案條文也規定,軍官、士官於現役或停役期間,涉犯《國家安全法》第13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即不發退除給與,退伍後始予判刑確定者,喪失其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支領部分,併予追繳之。
銓敘部報告提到,公務人員如有嚴重悖於上開職務或忠誠義務之情事,例如犯國安法第13條所列之罪,則相應剝奪其退休(職)給與之權利,應屬合理。
責任編輯:陳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