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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敌表示效忠无法可罚 国防部:修法最重关7年

国防部。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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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3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戴德蔓台湾台北报导)前陆军上校向德恩被沦为共谍,还穿着军服签署“投降承诺书”,最高法院却仅能依“贪污收贿罪”判7年6月徒刑定谳。为遏止及严惩此类行为,国防部送交立法院修法公听会的报告提到,国防部已拟具《陆海空军刑法》第24条修正草案,以有效确保国家安全及军事利益。

国防部所提的《陆海空军刑法》第24条修正草案明定,现役军人如以言语或其他方式对敌人为效忠表示,将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提高不尽其应尽之责而降敌罪者,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亦增订预备与阴谋犯处罚规定,补强军人违反效忠国家义务法律规范,借此强化吓阻效果,防杜敌对势力渗透。

在现役军人部分,法务部报告提到,近年国安案件中,有现役军人对敌人为宣誓效忠的行为,违反军人克尽职责、履行确保国家安全之忠诚义务,对此类行为有完备法制及强化规范密度必要,以确保国家安全。

法务部说明,鉴于以录影方式向敌对势力宣誓效忠,或签署不抵抗承诺书等行为,恐有处罚漏洞,行政院已提出《陆海空军刑法》修正草案,于第24条增订降敌罪之阴谋、预备犯处罚规定,提高降敌罪之刑责,并增订现役军人对敌人为效忠表示之刑事责任。

国防部表示,依《宪法》第138条及《国防法》第5条规定,现役军人本应克尽职责、确保国家安全的忠诚义务。然因近年屡发生现役军人有对敌人为宣誓效忠的行为,为遏止及严惩此类行为,已拟具《陆海空军刑法》第24条修正草案,以有效确保国家安全及军事利益。

国防部强调,实务上遭吸收加入组织之人,可能伺机行刺密、泄密行为,或配合组织活动以达成特定目的,对于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实已产生相当危害。国防部支持《国家安全法》增订“参与外国及境外敌对势力之犯罪组织”明文处罚的修法政策。

此外,在剥夺退休俸部分,草案条文也规定,军官、士官于现役或停役期间,涉犯《国家安全法》第13条第1项所列之罪,经判处有期徒刑确定,即不发退除给与,退伍后始予判刑确定者,丧失其领受退除给与权利,已支领部分,并予追缴之。

铨叙部报告提到,公务人员如有严重悖于上开职务或忠诚义务之情事,例如犯国安法第13条所列之罪,则相应剥夺其退休(职)给与之权利,应属合理。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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