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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官阻止川普政府拘留數千名難民

美國法官阻止川普政府拘留數千名難民
美國一名法官阻止川普政府拘留數千名難民。圖為2013年5月30日,在位於紐約長島市(Long Island City)附近的一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辦事處,移民們正在等待接受綠卡或公民身分面談。(John Moore/Getty Images)
2026-03-24 15:19 中港台時間

【大紀元2026年03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馨編譯報導)美國一名聯邦法官週一(3月23日)裁定,禁止川普(特朗普)政府執行一項新政策,該政策規定,如果難民在美國居住一年後仍未獲得綠卡,他們就將面臨逮捕和拘留的風險。

這項裁決是馬薩諸塞州波士頓的美國地區法官理查德‧斯特恩斯(Richard Stearns)作出的。該案的原告是六名難民和兩個倡導團體,他們認為,美國國土安全部的政策是非法的,背離了美國幾十年來的慣例。

原告指控,該政策使超過10萬名合法入境的難民面臨拘留的風險,他們的移民身分調整申請正在等待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批准。

這項政策是一個名為「Operation PARRIS」的計劃的一部分,國土安全部於1月份宣布了這項計劃,稱這是一項重新審查數千個難民案件的「全面措施」。

國土安全部當時表示,該政策最初將重點針對明尼蘇達州大約5600名尚未獲得綠卡的難民,但原告表示,該機構有可能將執行範圍擴大到其它州的難民。

國土安全部下屬的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12月和2月發布的備忘錄中重新解釋了移民法,要求強制拘留任何在美國居住一年後仍未能獲得合法永久居民身分(即綠卡)的難民。

川普政府在採取這一舉措時,重新解釋了一項法律。該法律要求,合法入境的難民如果入境一年後仍未獲得綠卡,就必須重新回到國土安全部的「監護」之下,接受檢查和審核。

這項訴訟是在2月27日提起的。原告認為,這項政策是非法的,是對法律的曲解。他們指出,自1980年《難民法》(Refugee Act)通過以來,政府一直將「監護」一詞解釋為僅指難民可能需要報到面談。

斯特恩斯是由前民主黨總統比爾‧克林頓任命的聯邦法官,他贊同這一觀點,稱「從歷史上看,『監護』一詞未曾作為『拘留』的同義詞來看待。」

(本文參考了路透社報導)

責任編輯: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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