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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手機密碼恐入獄 陸委會示警:赴港風險升高

陸委會資料照。(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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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3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戴德蔓台灣台北報導)香港修訂「港區國安法」相關實施細則,新增多項執法權限,包括拒絕提供電子設備密碼最高可處1年監禁。陸委會24日表示,新規不僅更加限縮香港的自由與人權,也讓旅遊、營商與交流風險再度升高,呼籲台灣民眾赴港前審慎思考。

陸委會表示,香港於2020年7月公布實行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當時即授權執法部門可進行搜查、祕密監聽、凍結或沒收財產,以及要求交出旅行證件、提供資料與移除訊息等措施,曾遭國際社會批評擴張警權,嚴重侵犯人身、新聞、網路等自由,以及財產權、隱私權與營業祕密。

陸委會表示,此次修法再新增多項規定,包括接受調查時若不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即屬違法,最高可處1年監禁並罰款10萬港幣;海關人員可將具煽動意圖的可疑物品充公;授權警務處要求網路平台或服務商移除涉嫌危害國安的內容;以及將與境外勢力有聯繫者視為代理人,須向調查單位提供涉港活動資料。

陸委會批評,相關規定「基本上是變本加厲」,不僅進一步限縮香港的自由與人權,也使香港的旅遊、營商及交流環境風險升高,並影響其國際聲譽。

陸委會強調,再度提醒台灣民眾,赴港前應審慎思考;如確有必要前往,建議事先至陸委會官網查閱赴港澳相關提醒及注意事項,並於出發前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完成登錄,以利自身安全。◇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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