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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拉斯女生被驅逐後拒絕返美 其訴訟被駁回

洪都拉斯女生被驅逐後拒絕返美 其訴訟被駁回
ICE遣返非法移民。示意圖。(ICE圖片)
秋生
2026-03-08 12:46 中港台時間|03-24 24: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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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3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秋生綜合報導)一位美國法官週五(3月6日)表示,儘管他曾命令川普(特朗普)政府協助將一名已經被驅逐回到洪都拉斯的女大學生接回美國,但「令人悲哀的事實」是,由於這名大學生拒絕登上政府安排的返回美國的飛機,她此前提起的訴訟必須被駁回。

該女生名叫安妮‧露西亞・洛佩茲・貝洛薩(Any Lucia Lopez Belloza),現年20歲,是麻薩諸塞州巴布森學院(Babson College)的一名新生,8歲時以非法移民的身分來到美國,去年11月20日在前往德克薩斯州探親途中,在波士頓洛根國際機場被移民執法人員拘留,隨後於11月22日被遣返回到洪都拉斯。(參見《洪都拉斯女大學生返美後將面臨第二次驅逐》)

11月21日,被遣返的前一天,波士頓美國地區法官理查德・斯特恩斯(Richard Stearns)下令,禁止在72小時內將她驅逐出境或轉移出麻州。

一名政府律師後來承認「錯誤」並道歉。

2月13日,斯特恩斯法官下令,政府必須在 2月27日之前協助貝洛薩返回美國,以糾正政府在移民打擊行動中犯下的錯誤。

2月27日,貝洛薩拒絕登上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安排的航班,因為美國政府告訴她,她返回美國後將再次被驅逐出境,她已經受到最終遣返令的約束,該遣返令是在她 11 歲時簽發的。

貝洛薩聲稱不知道自己在 11 歲時就被下達了最終驅逐令。

她的律師敦促斯特恩斯法官允許她繼續進行她提起的訴訟。

斯特恩斯法官重申了他先前的結論:他沒有管轄權審理有關她被拘留的案件,因為到11月21日案件提交時,她已被 ICE 空運到德州。

此外,儘管政府違背了他的命令,在72小時內將她驅逐出境,但政府已經按照要求糾正了錯誤,已經安排了洛佩茲・貝洛薩返回美國,但貝洛薩拒絕登機,選擇留在洪都拉斯。

斯特恩斯表示,「令人悲傷的事實是,當安妮拒絕搭飛機返美時,她放棄了本法院僅存的管轄權。」他表示,如果她登上了飛機,禁止迅速將她驅逐出境的司法命令仍將有效,這將給她「充足的機會」在德州提起新的訴訟。

洛佩茲・貝洛薩的律師托德・波默羅(Todd Pomerleau)表示,他將繼續提起上訴。

美國檢察官莉亞・弗利(Leah Foley)的發言人克里斯蒂娜・斯特林(Christina Sterling)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正如政府在本案中一直強調的那樣,在她被遣返之前,她已受到最終遣返令的約束,ICE 擁有法定權力拘留個人,以執行遣返。」

(本文參考了路透社的報導)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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