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盛四死火災縱火嫌犯過堂 檢方:隨機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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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4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法拉盛3月16日發生的4人死亡重大火災,38歲縱火嫌犯阿馬蒂特拉(Roman Amatitla)4月9日(週四)在王后區刑事法院過堂。王后區地檢官凱茲宣布,嫌犯被控8項二級謀殺罪及多項縱火、襲擊等罪名。凱茲形容該案為「大規模殺人」,嫌犯為隨機作案,與受害者無關聯。

法拉盛四死火災被認定為縱火案,嫌犯Roman Amatitla在4月8日走出109分局。
法拉盛四死火災被認定為縱火案,嫌犯Roman Amatitla在4月8日走出109分局。(林丹/大紀元)

助理檢察官雷亞萊(Gabriel Reale)在法庭上表示,嫌犯與涉案建築內住戶並不相識,隨機選擇大學點大道(College Point Blvd)與艾弗里大道(Avery Ave)交界的一棟紅磚住宅作為目標。

檢方指出,案發當天上午約11時43分,阿馬蒂特拉首次進入樓內,隨後在約20分鐘內多次進出該建築,並在門前逗留,甚至當街小便。

隨後,他橫過馬路進入附近加油站,購買了一罐啤酒並偷走另一罐,並向店員索取打火機,但未果,改為取得一盒火柴。

檢方表示,約中午12時30分,嫌犯尾隨一名住戶進入建築後,在一樓門廳點燃紙張引火,並任火勢蔓延至周邊堆積的雜物。隨後,他步行至街角,一邊飲啤酒,一邊觀看住戶驚慌逃生的場面。

「他承認是為了發洩怒氣而故意縱火。」雷亞萊表示,嫌犯甚至目睹有人從窗戶跳下,「有人仍然活著,有人當場死亡」。

據刑事訴狀稱,阿馬蒂特拉告訴紐約市警察局,他放火是因為在工作中與人發生爭執而被解僱,「需要發洩怒氣」。

地區檢察官凱茲表示:「這是一宗大規模謀殺案件。被告在有人居住的建築內故意縱火,導致包括一名3歲女童在內的4人死亡,而且他與受害者毫無關聯,是隨機選擇目標。」

此次火災共造成4人死亡、7人受傷。死者包括:3歲女童楊思涵(Sihan Yang),被發現在三樓床上,當場死亡;49歲男子崔成日(Chengri Cui);61歲的台灣移民明潔心(Shin Chie Ming),他們三人均因吸入濃煙身亡。

第四名死者為64歲華男趙宏(Hong Zhao,音譯),他在火災中從窗戶跳下逃生,造成多處骨折及腦部創傷,送醫後於當日下午2時30分不治。

此外,至少4名住戶因跳窗逃生受傷,其中1人目前仍在住院;另有1名住戶由消防員自二樓窗戶救出,因吸入濃煙接受治療。

警方指出,被告過去並無犯罪紀錄,於4月8日(週三)由聯邦法警與紐約市警聯合拘捕。被告在4月9日的庭訊中未發言,通過西班牙語翻譯聽取程序。法官賴特-費南德斯(Thomas Wright-Fernandez)批准檢方申請,將其還押候審。

法拉盛市議員黃敏儀(Sandra Ung)發表聲明表示:「如果屬實,這無疑是一起蓄意且駭人聽聞的暴力行徑,若罪名成立,被告應承擔全部責任,並依法受到最嚴厲的懲處。我們這座城市絕不容忍此類毫無意義的殘忍行徑。」

根據刑事起訴書,阿馬蒂特拉被控8項二級謀殺罪、一項一級縱火罪、一項二級縱火罪(arson in the second degree)、兩項一級襲擊罪、兩項二級襲擊罪及一項輕竊罪。若所有罪名成立,被告最高將面臨25年至終身監禁的刑期。

被告的辯護律師塞德諾(Vivian Cedeno)則表示,被告依法享有無罪推定權。案件將於4月13日再度開庭。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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