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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修訂國安法實施細則 陸委會提醒赴港風險

港府修訂國安法實施細則 陸委會提醒赴港風險
中華民國陸委會,資料照。(宋碧龍/大紀元)
2026-04-09 16:33 中港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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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4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報導)中華民國行政院陸委會表示,因應香港政府近日修訂《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及「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提醒國人前往或過境香港前,務必留意當地法令規定及可能風險,注意個人及隨身物品安全,以免觸法而影響既定行程。

中華民國陸委會發布新聞稿指出,港府於3月23日公告修訂「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增訂國安部門可採取之措施及相關罪行與罰則。

依據該細則,警方可要求任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的解鎖密碼或協助解密,如當事人拒絕配合,可處罰款10萬港幣及1年監禁;提供虛假或誤導資訊,則增至罰款50萬港幣及3年監禁。

另外,海關人員可直接扣押並向法院申請充公具煽動意圖物品;針對被認定為危害國家安全之網絡訊息,可要求發布者、轉載者或任何人,以及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或網絡服務商、受影響平台等,移除相關訊息。

此外,「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將於今年4月30日生效,港府全面禁止在公共場所持有電子菸、加熱菸及草本菸等產品,如被查獲,可處罰款3,000港幣,若當事人拒絕配合執法,罰款可增至1萬港幣。

陸委會強調,港府本次國安法規之修訂,使香港的旅遊風險再度升高,目前政府對香港之旅遊警示,繼續維持橙色燈號,建議民眾避免非必要之旅行,赴港澳前宜審慎評估前往或過境港澳行程及風險。

相關資訊可參閱陸委會官網設置的「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國人赴陸港澳風險專區」、「政府因應『港版國安法』專區」,並於出發前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網址: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進行登錄。

倘在港澳期間遇急難事件,可洽陸委會香港辦事處(駐地名稱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52-6143-9012)或陸委會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53-6687-2557)尋求協助。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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