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被冒用登記結婚 河北女子維權半年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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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5月21日訊】河北女子王女士於半年前,發現自己的身分證號碼被他人冒用辦理婚姻登記後,維權至今仍未能銷婚姻登記。

據大陸財新網和南方週末報導,去年11月12日下午,王女士接到陝西省寶雞市扶風縣段家派出所電話稱,她的身分證號碼被他人冒用與當地一名男子結婚,並育有一個兒子,已經12歲。

起初,王女士以為是詐騙電話,後來在線上政務平台查詢,發現自己的確是已婚狀態,結婚時間是2013年10月30日。

持有結婚證的另一方昝某某對財新網介紹說,2009年到2010年左右,他到北京打工,認識了在王府井附近的美食街當服務員的王F,交往後二人訂婚,2013年結婚。孩子兩歲多時,妻子說要回老家看望父母,結果一去不回。

昝某某到王F老家找她,但沒找到人。直到2025年11月,他不願再拖下去,想辦理要離婚。於是到屬地派出所報案說人口失蹤,結果找到王女士那裡。

發現「被結婚」後,王女士便向扶風縣段家派出所的警察反映情況,警察認為「王F」持有的是河北唐縣的戶口簿和對應身分證,也是王女士的老家,有可能是戶籍地辦理證件錯誤導致的,建議她去找戶籍地警方。

2025年11月17日,王女士回到老家,到王京派出所查詢戶籍信息。但戶籍科工作人員表示,當地沒有管轄權,建議她到案發地陝西報案。

經法律諮詢後,王女士了解到她也可以在居住地報案。兩天後,她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竇店派出所報案。次日,她拿到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但一個月後,王女士向竇店派出所詢問進展時,辦案警察告訴她,竇店派出所對此案沒有管轄權,此前只是受理了案件,但並未立案。

除了向公安機關報案,王女士也嘗試向民政、司法部門尋求幫助。但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告訴她,王女士並非該登記結婚的當事人,無權要求撤銷婚姻登記,若要撤銷登記,需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才能辦理。

王女士不服,向扶風縣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請求責令縣民政局限期履行法定職責。行政複議承辦人卻表示,由於婚姻登記行為已超過行政複議法規定的5年最長期限限制,無法受理。

經過數月維權無果後,王女士於2026年2月2日將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撤銷她與昝某某的結婚登記。2月12日,眉縣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認為王女士應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王女士不服眉縣法院裁定,將該案上訴至寶雞市中級法院。5月19日,王女士收到寶雞中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書。其上顯示,撤銷上述眉縣法院不予立案的行政裁定,並指令該院予以立案。

王女士稱,維權半年其已耗盡體力,無論警方調查抑或是行政訴訟,只希望能儘快推動解決。目前,她仍在等待結果。

責任編輯: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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