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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族團結法生效 日本和歐美強烈譴責

高市早苗核心助手:任何民主國家都無法容忍此法

中共民族團結法生效 日本和歐美強烈譴責
資料圖:2019年3月5日,北京天安門廣場,人群等待著每天黎明時分舉行的升旗儀式,隨後作為中共橡皮圖章式立法機構的全國人大將召開開幕式。(Greg Baker/AFP via Getty Images)
2026-07-02 01:08 中港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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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7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夏雨綜合報導)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生效,引發日本、歐洲和美國強烈譴責。日本首相高市的核心助手表示,「任何民主國家都無法容忍」此法,聯合國難民署和歐美也敦促中共廢除該法。

因此法賦予中共政權追究境外「破壞民族團結」人士及組織法律責任的權力,批評人士指出,該法不僅使現有限制少數民族語言、文化和傳統權利的政策看起來具有法律合法性,還賦予中共當局在境外行使法律的權力。

日本眾議院議員、首相高市早苗的核心助手古屋圭司(Furuya Keiji)週二(6月30日)在國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對記者表示:「任何民主國家都無法容忍這種情況。」他指出,中共這項法律具有域外效力。

新法第63條規定,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若「旨在破壞中國(中共)民族團結與進步或製造民族分裂」,均須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條規定,所有中國公民均有「維護民族統一和各民族團結的義務」,反對任何「外部勢力」以「民族、宗教和人權」為藉口干涉民族事務。

日本議員擔憂跨國鎮壓 影響日本言論自由

日本參議院議員、支持中國內蒙古藏族和蒙古族的國會議員團體主席山谷惠里子對該法「措辭含糊」,及其對日本言論自由的潛在影響表示擔憂。

週二,支持維吾爾族、藏族和南蒙古(內蒙古)族,以及關注中國人權問題的四個日本國會議員團體發表聯合聲明,譴責新法並呼籲廢除。

山谷和古屋都強調,日本議員應該強烈反對這項法律,因為它影響到中國境外的民眾。古屋多年來一直關注中國人權問題,並因支持台灣而受到中共制裁。

日本國會兩院聯席會議的聯合譴責,是基於2022年國會兩院通過的兩項決議,這兩項決議譴責中共對新疆、西藏、內蒙古和香港的嚴重人權侵犯行為。

日本自民黨東京都議會黨團副幹事長白川司(Tsukasa Shirakawa)6月21日投書日本知名商業雜誌「PRESIDENT」並警告,該法第63條「境外適用條款」形同向全球發放跨國抓人的「合法許可證」。未來不只海外華人受牽連,就連外國人在自己國家喊出一句「支持台灣」,都可能被中共依分裂國家罪名跨國法辦。

對中共新法表示擔憂的並非只有日本議員。

聯合國呼籲廢除該法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沃爾克‧圖爾克(Volker Turk)在6月中旬於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上發表講話,呼籲中共廢除該法。

他表示:「我非常關注中國(中共)的反恐和同化政策,尤其關注這些政策對新疆、內蒙古和西藏等地區少數民族的影響。新的民族團結法有可能加深對語言、教育、宗教、文化、言論和集會自由的限制,並懲罰少數民族和平行使權利的行為。」

圖爾克強調:「我呼籲廢除該法,並停止這些做法。」

「為歧視和鎮壓行為披上合法外衣」

人權倡導者表示,北京此舉只會加劇中國少數民族面臨的壓力。

「這項法律將當局視為有問題的個人及群體身分特徵定為犯罪。」人權組織「中國人權捍衛者」(CHRD)研究員肖恩‧易(Shane Yi,音譯)說,「這種做法與民族團結毫無關係,其本質是對受法律保護的個人進行懲罰。」

易表示,中共當局正試圖「為歧視和鎮壓行為披上合法外衣」。

「如果政府真心致力於民族團結,就應當廢除這項法律,並追究大規模侵權行為的責任。」他說。

為中共跨國鎮壓披上法律依據

幾十年來,中共政府一直利用騷擾和威脅國內家人的手段,讓身居海外的異見人士噤聲,這種策略被稱為「跨國鎮壓」。分析人士指出,該法中的內容大多是中共政府早已在實施的手段,但它在法律條文中為這些做法提供了依據。

美國政府也對該法表示關切。上週,一個由美國兩黨參議員組成的團體提出一項譴責該法的決議案,表示第63條「威脅到世界各國的國家主權」。

來自內華達州的民主黨參議員傑基‧羅森(Jacky Rosen)表示:「中國共產黨繼續通過其旨在抹殺文化和宗教的惡劣行徑,侵犯藏人、維吾爾人及其他少數群體的權利。這項新法律不僅威脅到中國境內的人,也威脅到居住在境外的人。我們提出的這項兩黨決議案表明國會兩黨共同反對這種公然壓制少數群體權利行為的立場,並凸顯在世界各地保護文化和宗教自由的重要性。」

歐洲議會於2026年4月通過決議,嚴厲譴責中共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決議指出,這項中共法律鼓勵同化政策,嚴重限制文化、宗教和語言的自由,並違反中共在國際法下的義務,敦促中共政府予以廢除。

該決議敦促所有歐盟成員國暫停與中國的引渡條約,以「保護居住在歐盟境內的受迫害人士免受該法律帶來的跨國鎮壓風險」,並呼籲歐洲理事會「針對該新法律的責任人實施歐盟全球制裁機制」。

(本文部分參考了《日經亞洲新聞》的報導)

責任編輯:任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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