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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稀土投資爭議催生修法 澳擬賦財長否決權

根據澳洲政府擬議的外國投資條例改革,財長吉姆·查爾默斯(Jim Chalmers)未來若認定商業協議涉及國家安全風險,可介入否決。圖爲澳洲財長查爾默斯資料圖。(AAP Image/Lukas Co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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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7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夏楚君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根據澳洲政府擬議的外國投資條例改革,財長吉姆·查爾默斯(Jim Chalmers)未來若認定商業協議涉及國家安全風險,將有權直接撤銷外國貸款機構和客戶達成的交易。

這項提案源於對澳洲外資法的全面審查,部分起因是中資方對稀土公司北方礦業(Northern Minerals)的干預行動,以及關鍵礦產領域一系列類似的糾紛。這些事件凸顯了現行財長權力的局限。

據澳洲人報網站報導,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澳財長僅能限制外國對澳的直接股權投資。然而,擬議的新法將賦予財長主動介入與篩選商業協議的權力,以防堵外國政府關聯企業通過非股權手段,對澳洲礦業項目取得「實質控制權」。

審查重點目標礦業領域常見的「承購協議」(Offtake deals)——這類協議通常在礦場建設前簽署以確保銷路,並往往與前期付款或商業貸款掛鉤。

鋰礦公司如Liontown Resources和Core Lithium都曾簽署承購協議獲取融資。甚至,澳洲礦業巨頭安德魯·福雷斯特(Andrew Forrest)的鐵礦石公司Fortescue在2009年大規模擴張時,也曾與中國湖南華菱鋼鐵簽署融資與銷售掛鉤的協議。不過,當時該協議附帶股權,需經過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的審查。

2019年,北方礦業決定取消與中國連雲港澤宇新材料銷售公司(JFMAG)的稀土承購協議。當時,前防長琳達·雷諾茲(Linda Reynolds)公開歡迎該決定。外界認為,此舉觸發北京發動一系列行動,試圖干擾北方礦業開發新的稀土資源的努力。

過去幾年,承購協議也引發了一系列圍繞西澳鋰礦項目控制權的爭奪,例如Global Lithium和Bald Hill的項目。

目前,FIRB只能審查直接外國投資,即那些讓外國公司(尤其是外國政府擁有的公司)取得土地所有權,或澳洲公司/項目股份的投資。新權力意味著財長或其未來的繼任者可審查那些將借款與銷售、承購協議綁在一起的商業交易。

新立法尚未起草,業內資深人士表示,財政部尚未就新權力的具體運作方式展開諮詢。這些提案在五月的預算案中被提出,旨在堵住可能允許外國貸款人和買家規避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審查,並通過「非所有權手段」控制澳洲公司和礦業項目的漏洞。

儘管財政部強調,新權力僅會在涉及國安風險的「罕見情況」下動用,並且無意「干預正常的商業流程」。但這些變化或進一步激化澳中緊張關係,目前,北京已對澳洲對中國投資礦業的「敵意態度」表示強烈不滿。

不過,澳洲中小型礦產商亦表示擔憂。澳洲礦業與勘探公司協會(AMEC)執行長沃倫·皮爾斯(Warren Pearce)對《澳洲人報》表示,雖然業界理解政府維護國家利益的立場,但同時也需兼顧開發新礦場所需的投資需求相平衡。

「澳洲需要在保護國家利益的同時,避免損害其作為穩定可靠投資目的地的聲譽,這其中存在著微妙的平衡。」

責任編輯:宗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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