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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論中共中央組織部一文件的非法性

——兼論退休公務員經商辦企業的自由和正當性

文子:論中共中央組織部一文件的非法性
法律的效力和權威,來自於它的產生經過了法定的程序,而不是個人意志。圖為烏雲密布的北京天安門廣場。(Getty Images)
2026-07-2808:24 中港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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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7月27日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法律的效力和權威,來自於它的產生經過了法定的程序,而不是個人意志。而且,法律從未禁止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公務員從事一切營利性活動。它的限制是理性的,更是有限的。

而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中共黨內的內部文件。從法理上說,其效力不應高於法律規定,且不得與法律相衝突。但它事實上卻凌駕於法律之上了。

該《意見》發布於2013年10月19日,文號:中組發〔2013〕18號。該《意見》不僅與現行法律相衝突,也違背市場經濟原則,更與民族人才戰略相衝突,早該被廢止,但到今天,它還被發揚光大了。這突出地表現地,各系統每年都嚴厲禁止和查處退休公務員經商辦企業,凡不聽勸阻者,他們都要祭用家法,對「違規」退休人員「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

《意見》分為兩個部分:《意見》本身和2013年12月4日的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執行中組發〔2013〕18號文件有關問題的答覆意見(以下簡稱答覆意見)。說起來,答覆意見的精神應在《意見》規定的範圍內,但事實上,答覆意見顯然突破了《意見》的規定。這在法理上同樣是行不通的,但在中共的黨內傳統上,那是非常正常的,而且在實際執行中,答覆意見的效力,會高於《意見》本身的。他們歷來都是法隨言出嘛。

根據《意見》的標題,可以看出,它是針對黨政領導幹部的。根據公務員法,縣處級以上才算領導幹部吧。但答覆意見就擴大了。它說:《意見》中所指的黨政領導幹部包括所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中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也包括擔任非領導職務的人員。

哈哈,早知如此,《意見》起草時,為何不把「領導幹部」中的「領導」二字去掉呢?不過,中組部知道,下邊沒有人敢質疑,任何荒唐都不算荒唐,誰讓人家手中有生殺大權呢?這種作風,那般霸氣,不是世界上其他任何政黨能夠hold住的。

《意見》第四條規定,按規定經批准到企業任職的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及時將行政、工資等關係轉入企業,不再保留公務員身分,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係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離)休;在企業辦理退(離)休手續後,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係轉回黨政機關。

正常的理解,這條針對的對象,是擔任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這樣才能與《意見》第一條相呼應。可是,答覆意見又加碼了,它說:「黨政領導幹部退(離)休後到企業工作的……應按照《意見》第四條規定,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

簡單總結一下:根據該《意見》,即使是普通黨政幹部、即使是已經退休,你也終生不得從事任何營利性活動,否則,他們有權對你「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

這裡有幾個問題,筆者認為中共中央組織部有責任予以回答,同時也給全中國人民一個交待。

一、公務員退休後所拿的退休金,是其應得的合法收入嗎?

二、所謂「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是在退休金之外還是在退休金之內?

三、如果「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在退休金之內,那麼,具體金額是多少?

四、如果退休金之內包含「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其法律依據在哪裡?人民憑什麼給公務員提供「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老百姓為何沒有這些待遇?

五、對不聽話的幹部「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這屬於處罰還是權利義務的交換?它依據的是家法還是國法?具體如何執行?取消待遇與「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的目的有怎樣的因果關係?

筆者相信,中共中央組織部根本不敢直面這幾個問題。它肯定不敢承認公務員退休金中包含「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它肯定會說公務員退休金是合法收入。既然如此,在法理上,你有什麼權利對退休人員指手劃腳?

根據現代法制理念,權利義務要對等。從法律上講,黨,只是一個社團組織,黨與退休人員之間是平等的法律關係,相互沒有人身依附或隸屬關係。

中共中央組織部今天之所以還敢隨意發號施令,是中共至今沒有擺正自己位置的直接體現。1215年英國《大憲章》早就確立了「王在法下」的政治格局,而二十一世紀的中共仍然還抱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狂想。它認為,所有公務員正是它最能得心應手拿捏的臣子,它對他們仍然有生殺予奪之大權。

該《意見》用「反動腐朽」四個字來形容,毫不過分:

一、「一刀切」式的全面禁止,是對全體退休人員的公然侮辱。

全面禁止,必須基於這樣的「壞人假定」:即,99%的退休人員,一旦經商辦企業,都會作奸犯科。只有在這種情況下,一禁了之才是恰當的。

二、「一刀切」式的全面禁止,違背科學的治理原則。

退休公務員經商,會杜絕出現負面結果嗎?也不會。但不能一禁了之。這就像,貪污腐敗的官員還少嗎?你就全面封鎖整個官僚體系嗎?當然不行。

同樣,退休公務員經商,肯定也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有的人會在經營過程中犯罪。正確的做法是,誰有問題就依法處理誰,人家沒有問題,你就無權對人家有半點干涉。從民法上,法無禁止即可為;從行政法上,法無授權即不可為。中共對該原則,應有最基本的尊重。

海闊憑魚躍,天高憑鳥飛。這樣的社會才會生機勃勃。「一放就亂,一管就死」,是當權者無能的表現,這樣的當權者必須下台。可以看看,美國管理槍枝也沒有中共管理退休公務員那麼費勁。

美國公民有持槍自由。你從商店購買槍枝,只需要你自己填寫一張申請表,表上寫上你「無犯罪記錄」等符合性條件。這裡,不需要你提供任何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也沒有人對你進行任何調查,全憑你自己申報。因此,其管理成本幾乎為0。但你若故意瞞報,你的成本就大了,你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只有總統的兒子才可能獲得特赦。

三、「一刀切」式的全面禁止,是對人才的肆意浪費,是對整個中華民族的犯罪。

「九州生氣恃風雷,萬馬齊喑究可哀。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材。」人才是具有能動性的生產力。而退休公務員隊伍中,有部分人是真正的專家學者。如果他們願意在退休後繼續工作,無論他想幹什麼,政府和其他組織都應當熱情支持。他們有工作經驗、有業務技能、有法律觀念,他們算得上社會的精英群體。如果一個當權者對他們還不能保持信任,那麼,這個社會上你還能信任誰?只要你不信任,人家就不能經商辦企業,這個社會還有幾個人有資格經商辦企業?反過來,人家經商辦企業,為什麼要經過你的首肯?

四、「一刀切」式的全面禁止,剝奪了部分退休公務員改善生活困境的嚮往和追求。

真正的領導幹部,退休時也許早已掙得盆滿缽滿,但一般公務員退休時,很可能尚未脫貧,或許由於其他情況返貧。對於他們來說,本身不想幹也不得不幹。「一刀切」式的全面禁止,或者幹了也不能領取報酬,他們怎麼生活?中組部打算用黨費給予他們救濟,還是問他們:何不食肉糜?

在此,筆者還想多說幾句:目前全國,中共已有黨員過億人。按平均每人每月交10元黨費計算,每月全國的黨費收入就超過10億元,每年超過120億元。請問,錢呢?在中共拒不公開黨費收支的情況下,呼籲各位黨員:拒交黨費!這也是最基本的權利義務對等。

五、他們明明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限制了你的自由,你還沒有訴權。你就是訴了,也沒有人敢支持你,你只有碰得頭破血流。

一旦不可訴,意味著侵害你的力量高於法律。他們就是皇帝,你就是臣民。你如果想抗爭,他們就有一百種方法刑事你。正所謂:

你跟他講法制,他跟你講政治;

你跟他講政治,他跟你耍流氓;

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講法制。

一個循環下來,你將要失去什麼,那不好說。你肯定會遭受財產損失,因為你兜裡的一切都掌握在他們手中。你也可能會失去生命,因為他們想碾死你,就像殺死一隻螞蟻,哪怕你是前總理也不行,更不必說像李宜雪這等草民。更有甚者,你的家人也很可能被連累。

一黨獨裁,遍地是災!《意見》及其答覆意見,它所反映的,不僅僅是全面禁止退休公務員經商那麼簡單,它反映了中共堅持違背憲政民主、將自己凌駕於國家和法律之上的狂妄,反映了它公然踐踏人權和自由的反動本質。中共與歷史潮流背道而馳,必將被歷史車輪碾得粉碎。

責任編輯:金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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