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賴瀅羽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司法黃牛詐欺等案,認執業律師即被告李○翱(男、1939年次)與被告葉○祿(男、1970年次)共同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嫌,偵結起訴移審,並考量被告2人所為有損國家司法公信力,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甚鉅,復兼衡被告李○翱曾擔任法官,又係現任執業律師,竟為詐欺犯行,且犯後飾詞狡辯,態度非佳,從重量處被告李○翱有期徒刑3年6月、被告葉○祿有期徒刑2年,及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下同)450萬元。

遭法院判刑的民眾因急於脫免刑責,竟慘遭司法黃牛設局詐騙。56歲葉姓被告獲悉該名被害人的處境後,利用其僥倖心理,與曾任法官的87歲現任執業律師李姓被告共同謀議,向被害人的友人佯稱能從中關說,確保獲判無罪,但必須支付450萬元處理費。然而,該起案件經上訴後最終仍遭法院判決駁回,被害人此時才發覺受騙。

桃園地檢署說明,此案是葉姓被告獲悉被害人因詐欺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竟利用被害人欲脫免刑責之僥倖心態,與李姓被告謀議後,而向被害人之友人佯稱有管道探詢案件審理狀況,並從中關說疏通法官,使詐欺案件獲判無罪,但需支付450萬元等情,使被害人及其友人信以為真,而交付全數款項予葉姓被告,李姓被告則分得250萬元報酬。
被害人上訴仍遭法院駁回,始發覺受騙。案經檢察官蒐證完備後,於今(2026)年6月3日指揮專案小組執行搜索葉姓被告住處,查扣保時捷休旅車1輛及勞力士手錶1支,並通知被告2人及證人1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於隔日凌晨當庭逮捕李姓、葉姓被告2人,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桃檢呼籲,司法審判恪遵程序與法治,絕無「花錢疏通」或「包辦訴訟」之可能。凡聲稱可透過關係擺平官司者,皆屬詐欺陷阱。民眾如遇法律糾紛,應循正當管道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切勿輕信黃牛流言,以免財產受損又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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