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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網購「寵物食品」違規最高可處7年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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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文海台灣基隆報導)​基隆關表示,民眾透過境外電商平台購買寵物飼料、凍乾或其它寵物食品,並以快遞或郵包寄送回台時,若屬於「應施檢疫貨品」且未依規定向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下稱防檢署)申請檢疫,一經海關查獲,最高可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勿輕忽。

基隆關說明,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1項規定,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其代理人,輸入應施檢疫物時,須向輸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因寵物食品樣態繁多,多數製造過程會使用到禽畜原料,故寵物食品多屬應實施檢疫物,如果加熱溫度及時間不能確實殺滅動物傳染病病原,就有引入疫病的風險。

倘民眾跨境網購是類應施檢疫的寵物食品,沒有主動申請檢疫而被海關查獲,檢疫機關將依同條例第34條第3項、第41條及第43條規定,除貨品須銷毀外,屬來自疫區禁止輸入的禽畜肉品者,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非屬疫區禁止輸入的檢疫物,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基隆關特別呼籲,選購寵物食品應優先選擇合法輸入或台灣製造之產品。民眾若對自行選購的國外產品有檢疫疑慮,可至防檢署網站(防檢署輸入檢疫專區)查詢,或撥打動物防疫免付費專線0800-761590洽詢,切莫因一時疏忽而觸法受罰。◇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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