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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易:比「遠洋捕撈」更惡劣的「虹吸式執法」

蕭易:比「遠洋捕撈」更惡劣的「虹吸式執法」
民眾紛紛質疑這是以執法為名下套,進行公然搶劫。示意圖。圖為2024年5月17日,卡車司機駛過北京正在興建的住宅區。(Jade Gao/AFP via Getty Images)
2026-07-3106:38 中港台時間

【大紀元2026年07月30日訊】近期,中國河南泌陽、南陽等多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被曝「虹吸式執法」。這些執法部門勾結中介和貨車司機,以低運價誘騙貨主上鉤,之後貨車司機主動繞道將冷鏈貨車開到當地,並在事後直接放棄運費或失聯,而公職人員守株待兔,對貨物進行查扣拍賣。如此荒誕離奇的事件頓時引起社會輿論譁然,「河南多地虹吸式執法必須提級調查」等詞條衝上微博熱搜,民眾紛紛質疑這是以執法為名下套,進行公然搶劫。

一場精心設計的批量收割

從2025年7月到2026年1月,短短六個月內,本該運貨到南方(廣東、廣西、湖南等)的多輛冷鏈貨車,卻集體「離奇偏航」數千公里,開到了河南駐馬店市泌陽縣。相關事件涉及10個省市21輛貨車,貨主遍布廣西、重慶、湖南、廣東等地。這些貨車在跨省偏航抵達泌陽後,車上的貨物隨即就被當地執法部門以「收到實名舉報」為由查扣並拍賣變現。

根據多家媒體公開報導,泌陽市監局的「虹吸式執法」主要包括以下六步流程:

第一步,中介在平台上發布低於市場價30%的運費接單,誘使貨主下單運送貨物。

第二步,司機裝貨上路後,就會私自修改導航,不管目的地是哪裡,都會繞道開到泌陽高速出口。如果運送過程中貨主發現路線偏離,司機就用導航故障、高速走錯匝道等理由搪塞。

第三步,貨車司機在行駛中將貨車GPS定位、預計抵達時間、車上貨物和噸位等情況同步發給泌陽執法中隊,以便其派人提前蹲守在泌陽高速收費站。

第四步,貨車剛下收費站,執法人員馬上攔截扣押,扣押理由五花八門,包括缺少完整檢疫證明、手續不全等。即便貨主事後補齊手續,他們也會再找理由繼續扣押,長期拖延不放行。

第五步,由於貨車拉的是冷凍貨物,有嚴格的保質期,且需要冷庫保存,費用極高。執法機關強制要求貨主必須現場處理,貨主在計算往返路費、長期拖延後支付的冷庫費後發現遠超貨物價值,只能自認倒楣,放棄貨物。

第六步,一旦貨主放棄貨物,泌陽執法部門馬上以極低價格對貨物進行內部拍賣,而接拍的都是沒有任何資質的關係戶。

拍賣所得的款項除了給貨車司機3,000—5,000元(人民幣,下同)的提成外,主要都歸地方財政。就這樣,泌陽執法部門形成了一套標準化、可複製的牟利流程,這條創收鏈條就像虹吸管一樣,把各地的貨運車輛都強行吸到泌陽,再由泌陽執法部門將貨物扣押後處置,進而實現獲利,這是「虹吸式執法」區別於過往各類違規執法的核心特徵。

事實上,「虹吸式執法」並非泌陽首創。早在2023年7月,河南省南陽市監局在47天內就查扣了24輛冷鏈車,涉事車輛均為過境車輛。最終,213噸凍貨被以「無主貨物」名義拍賣350萬元上繳國庫。此外,在南陽代管的鄧州市,2023年也有大批凍貨被扣,拍賣了74.05萬元。其下轄的新野縣,同期也有大量同類案件,操作手法如出一轍。

在輿論壓力下,官媒《南方都市報》也不得不發文承認這種充滿逐利衝動的執法性質極為惡劣,超乎外界對以往執法亂象的想像,真可謂讓人「大開眼界」。

文章說:「以往的印象中,遠洋捕撈可謂是中國執法亂象的天花板——為了地方利益,執法人員費盡心思異地執法,而泌陽執法人員的這番所謂執法,恐怕要捅破這層天花板,其性質比遠洋捕撈惡劣。」

從「遠洋捕撈」到「虹吸式執法」:趨利性執法層出不窮

所謂「遠洋捕撈」,是指地方執法機構出於利益驅動,在並不具有管轄權的情況下,違法違規異地抓捕民營企業家,查封、凍結甚至劃轉外地民營企業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行為。官方數據顯示,2023—2024年僅廣州一地就有朴朴、壹健康等近萬家企業遭遇異地執法,其中多為民營企業,且大部分(執法)明顯帶有逐利動機。

比如,河南省焦作、商丘兩市公安局出動1,600多名警力到廣州跨省辦案,對壹健康集團旗下的子公司「遠洋捕撈」。本來涉案總金額只有60多萬元,但辦案人員先後凍結該集團帳戶64個,凍結資金7.58億元。河南警方在辦案時搞擴大化,數百名員工接受訊問,有數十人被刑拘,最終導致企業上市計劃泡湯、瀕臨破產境地。

如果說「遠洋捕撈」還需要地方執法機關突破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轄規則,跨省異地尋找執法對象進行抓捕,屬刑事司法權濫用,「虹吸式執法」則是地方執法機關自設陷阱,主動將執法對象引入自己管轄範圍,再實施檢查和處罰。二者的執法邏輯已發生根本性變化:前者是「跨地區找對象」,後者則進一步演變為「主動製造執法機會」。

「虹吸式執法」在本質上是對當事人財物的非法侵占,而這種非法侵占又以行政執法為幌子,其違法程度遠比私人實施的非法侵占行為更甚。它並非被動執法,而是主動設局、製造「管轄權」的預謀行為,且形成完整利益鏈條,無需「跨省」,違法成本極低,性質上更接近「合法化搶劫」或有組織的詐騙團伙。

相比於「遠洋捕撈」,「虹吸式執法」的破壞性和隱蔽性更強。它不需複雜的刑事程序,只需利用行政執法權,將與本地無關的過境車輛「虹吸」過來,以「無檢驗檢疫」「無主貨物」等行政名義完成變現上繳,表面「合法」,實則規避監督。而貨主則因維權門檻高(倉儲、差旅成本)而選擇「自願」放棄,等同「合法化」財富轉移。

不止是河南,類似的趨利性執法在中國各地層出不窮,主要集中在交通、城管、消防等領域。隨著地方政府財政壓力加劇,這些現象與「虹吸式執法」一樣,都將執法權異化為創收工具,常以「以罰代管」「指標考核」「選擇性執法」等形式出現。中共財政部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非稅收入高達4.47萬億元,比前一年增長25.4%。

諷刺的是,就在「虹吸式執法」被爆出的半個月前,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在發布會上剛剛宣布了當局在規範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中的成果。從2025年3月到今年3月,全國共查糾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案件線索6.6萬多件,而整治的重點就是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案件。這麼長的時間,這麼大的力度,對河南泌陽的違法行為卻「一無所知」。

趨利性執法是地方政府轉移財政危機的手段之一

全國各地執法部門搞出如此花樣繁多的斂財行為,表明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已面臨巨大危機。過去二十多年,地方政府高度依賴土地財政。在房地產高速發展時期,土地出讓收入支撐了地方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和債務償還。然而,當房地產市場持續調整、土地成交萎縮之後,地方財政收入明顯下降,而債務、剛性支出卻沒有同步減少。

官方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1.52萬億,同比下降21.6%。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收入1.28萬億元,同比下降25.6%,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9,778億元,同比下降31.5%。全國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3.87萬億元,同比下降16.4%。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3.65萬億元,同比下降8.8%。

此外,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的財政自給率全部低於100%,所有省級行政區加總的地方財政自給率為56.3%。這意味著,沒有任何一個省份能靠自有財政收入完全覆蓋支出需求,必須依賴中央轉移支付(稅收返還、均衡性轉移支付等)達到收支平衡。在7月22日新聞發布會上,中共財政部預算司副司長唐在富承認,「地方財政自給率低於100%是常態。」

截至2026年5月底,中共政府債券餘額已達100.6萬億元,較2020年底已經翻倍。今年上半年僅一般公共預算付息就有6,991億,同比+4.5%。如果再加上政府性基金中地方專項債的付息,半年付息規模超過萬億。這意味著每收100塊,有接近6塊直接拿去還利息,不形成任何公共服務和投資。地方政府越是靠借新還舊,付息占比越高,可用財力就越少。

在財政收入減少、債務償還壓力加大、轉移支付有限的背景下,非稅收入就成為地方財政的重要補充。罰沒所得上繳地方財政後,還能按比例提成並返還辦案經費,執法部門因此有了「以罰增收」的動力。一旦執法工作與經濟利益直接掛鉤,執法目標就會發生偏離,從被動查處違法,變成主動製造案件。「虹吸式執法」正是這種激勵扭曲下的產物。

從「遠洋捕撈」到「虹吸式執法」,受影響的絕不僅僅是幾家企業,而是整個市場對制度環境的信心。企業可以接受依法納稅、依法監管,甚至可以接受因違法而承擔責任,但卻無法接受摻雜地方利益甚至部門利益的制度性風險。當其面對的不再是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時,企業最直接的反應便是減少投資、縮減規模,甚至選擇離開。

2026年6月,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多個縣區商戶集體關門。商戶間流傳,當地政府聯合檢查組(消防、安全、衛生、市場監管等部門)即將開展集中「明察暗訪」或突擊檢查。商戶擔心自己被罰,寧願關門避險,形成連鎖反應。即便官方闢謠稱「不存在全域大範圍排查和巨額罰款」,但商戶們選擇「寧信其有」,繼續關門以規避風險。

官方數據顯示,2026年1—6月,全國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為22.6萬億元,同比下降5.7%,其中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同比下降8.5%。按照登記註冊統計類別看,內資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同比下降5.5%,港澳台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投資下降7.9%,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投資下降4.7%。當所有類型的企業同時選擇不投資,這就不再是周期問題,而是對未來信心喪失殆盡。

趨利性執法的根源是權力不受制約

從表面來看,「遠洋捕撈」與「虹吸式執法」似乎都是財政危機催生出來的產物。然而真正值得思考的是:為什麼財政困難最終會演變成執法趨利化?為什麼解決財政壓力的方式,會演變成擴大行政處罰,而不是通過預算改革、支出調整或其它制度安排來應對?答案在於,財政危機只是誘因,而不是根源,更深層的問題是權力運行機制。

當行政權力缺乏充分的監督和制衡,執法部門又面臨財政、績效等激勵時,權力便可能出現不斷擴張的衝動。原本用於維護公共秩序、保障法律實施的執法工具,在某些情況下就被異化為獲取罰沒收入、緩解財政壓力或實現部門利益的手段。這種激勵錯配,不僅增加了企業和社會的制度性成本,也會削弱民眾對執法公正和法治環境的信任。

在現代法治國家中,行政權必須受到法律、司法、立法、輿論以及社會監督等多重約束。執法機關擁有處罰權,但這種權力必須受到程序、救濟和監督機制的限制。只有當權力受到持續監督時,執法才可能保持中立。相反,當行政權力缺乏有效約束,而財政利益又與執法活動發生綁定時,權力擴張的風險便會顯著增加。

換句話說,當權力同時掌握執法和處罰資源,且缺乏足夠制衡時,它便容易不斷向外擴張。這種擴張,最初可能表現為加強檢查;隨後表現為擴大處罰;再進一步,則可能出現跨區域執法、趨利性執法,甚至人為創造執法機會等更加激進的方式。因此,從「遠洋捕撈」到「虹吸式執法」,看似只是執法方式的變化,實際上反映的是權力運行邏輯的不斷演化。

在中共這個權力高度集中且缺乏有效制約的極權體制中,當違法收益遠遠高於成本時,專制權力便會朝收益最大化方向擴張,最大化提取社會資源,同時逃避對社會應承擔的責任。更危險的是,它汲取的不僅是社會財富,更是公眾對公平正義、法治秩序的信任。最終,這種信任的流失會導致經濟增長放緩、社會活力長期低迷、國際競爭力下降。

7月11日,中共御用經濟學家李稻葵在中國宏觀經濟論壇上罕見承認,地方政府已成為中國經濟循環的主要瘀堵點。大量社會融資與新增資金被用於借新還舊,導致實體投資不足、金融資源空轉。還有部分地方政府追繳歷史稅費優惠、提前徵稅,乃至出現跨區域逐利執法,進一步損傷企業預期,成為財政緊縮的傳導器。

結語

「遠洋捕撈」和「虹吸式執法」並不僅僅是執法問題,也不僅僅是財政問題,而是制度運行問題。在一個健康的社會,行政權力需要受到持續、有效的監督和制衡。而在專制體制下,當權力缺乏有效制約時,它就會天然地傾向於擴張、滲透,並把本應服務於公共秩序的執法工具,異化為攫取利益、轉嫁財政壓力的手段。

從「遠洋捕撈」到「虹吸式執法」,真正值得反思的,並不僅僅是某一起案件是否違法,更重要的是如何避免制度激勵不斷推動權力向利益化方向演變。只有讓權力回歸法治邊界,讓執法回歸公共利益,讓制度回歸穩定預期,市場才會建立起信任,企業家才會有投資未來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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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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