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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少年飆車致2死 父母被判賠償三千萬

加州少年飆車致2死 父母被判賠償三千萬
根據法庭證據顯示,當時17歲的少年莫拉萊斯在紅木城街頭與另一名司機賽車,車速高達每小時110英里。圖為警察拉起的禁止進入的警戒線(圖片與本文無關)。(Larry W. Smith/Getty Images)
2026-08-1410:19 中港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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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8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岳怡綜合報導)加州聖馬刁郡(San Mateo County)陪審團8月11日針對一起致命街頭飆車案做出民事裁決,判決肇事少年及其父母須賠償受害者遺下的雙胞胎女兒3300萬美元。

事件發生於2022年11月4日。法庭證據顯示,當時17歲的少年塞薩爾·莫拉萊斯(Cesar Morales)在紅木城街頭與另一名司機賽車,車速高達每小時110英里。莫拉萊斯的車輛失控撞上格雷格·阿門(Greg Ammen)與格蕾絲·斯皮里登(Grace Spiridon)夫婦的汽車,導致這對夫婦當場喪生。

當時在車內的雙胞胎女兒(當年7歲,現年11歲)倖存下來,目前由孩子的阿姨收養,其阿姨也是本起民事訴訟的原告。

原告律師尼爾·麥卡錫(Niall McCarthy)在庭上指出,遇難夫婦生前熱心服務社區,是將畢生精力奉獻給女兒的「非凡人物」。

判決焦點:父母忽視警訊構成疏忽

經過為期三週的審理,陪審團除了認定肇事司機的責任外,也判定莫拉萊斯的父母阿諾德·莫拉萊斯(Arnold Morales)與蘇珊娜·薩爾托·阿爾瓦雷斯(Susana Salto Alvarez)存在疏失,未能有效阻止兒子的危險行為。

原告律師麥卡錫指出,這起悲劇並非少年一時衝動,而是肇事家庭長期忽視警訊的結果。麥卡錫在法庭上出示證據表示,在該起致命車禍發生前一年,這名少年就曾因在高速公路上以時速108英里狂飆而收到罰單。

麥卡錫強調:「奪走這對夫婦性命的,其實是肇事家庭在過去幾個月甚至幾年前就已經做出的決定。」他說:「父母不能只是提供一輛車,然後祈禱一切平安。當孩子明顯需要行為糾正時,父母必須採取行動。」他表示,這項裁決應作為灣區所有父母的一記警鐘。

刑事處分與另一名司機的結局

去年,肇事的莫拉萊斯被判犯有兩項重罪過失殺人罪、三項參與飆車致人重傷罪和一項參與飆車罪,僅被判處90天的居家監禁與電子監控,接受長達一年的緩刑監管。少年法庭的報告指出,莫拉萊斯在獲准轉為居家監禁前,已在少年拘留所待了兩年多。對於導致兩名無辜者喪生、讓兩名女童成為孤兒的結果,受害者家屬曾強烈抨擊該刑期過輕。

參與該次街頭競速的另一名司機凱爾·哈里森(Kyle Harrison),此前對非法參與街頭賽車致人死亡的指控表示不抗辯(pleaded no contest),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然而,2025年3月,他在服刑不到一個月時,被發現死於牢房內。

根據《加州刑法典》(California Penal Code)第192(c)條對「車輛過失致死罪」(Vehicular Manslaughter)的規定,法律對「過失」與「故意」有嚴格的量刑分野。一般過失(Ordinary Negligence)屬輕罪,最高處以1年縣監獄監禁。重大過失(Gross Negligence)在無酒駕或毒駕前提下,屬重罪(Felony),法定刑期為2年、4年或6年州立監獄監禁。

美國律師協會(ABA)在法律科普指引中指出,車禍致死案件的核心在於駕駛人的行為屬於「危險駕駛的疏忽」,而非「以殺人為目的的惡意預謀(Malice Aforethought)」。因此,在未涉及酒駕或毒駕的情況下,即使駕駛行為極度危險,刑事法典所設定的最高刑期依然遠低於謀殺罪的刑期。

3300萬美元賠償金的執行

關於莫拉萊斯家庭將如何支付這筆高達3300萬美元的巨額賠償,肇事者家庭的律師尚未做出回應。

麥卡錫向媒體KTVU表示,在取得判決之前,原告方依法無法獲取莫拉萊斯家庭的財務狀況資訊,目前評估被告能支付多少賠償金還言之過早。不過,他預估未來透過法律程序,能夠為這對雙胞胎追回「相當大比例」的賠償金額。

責任編輯: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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