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8月14日訊】雲南一名36歲裝修工患上塵肺病後,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向公司索要勞動關係證明被拒,導致其無法申請工傷。他向當地衛健局舉報企業違法,反被以「在不具備防護條件下接受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為由,罰款5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大陸《南方都市報》報導,家住昆明祿勸縣的李維志今年36歲,2023年7月被確診塵肺三期。此前7年,他一直從事裝修工作,主要承接入戶安裝人造石英石櫥櫃檯面工作(高粉塵行業)。
3年來,李維志住院治療耗盡了12萬積蓄,並因肺部缺氧身體乏力,喪失了勞動能力。
按照中國職業病工傷賠償相關規定,塵肺病人要獲得工傷賠償,需先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再由具備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人社部門認定工傷後才能獲得賠償。
於是李維志向用人單位「雲南石來商貿有限公司」索要勞動關係證明,但因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買過社保而被拒絕。多次商討無果後,李維志2024年9月向昆明市五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請勞動仲裁,被駁回。
2024年11月,李維志再次對雲南石來商貿有限公司發起勞動糾紛訴訟,再次遭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駁回。李維志嘗試繞過「勞動關係認定」,向公司直接索要職業病診斷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職業史與粉塵接觸史、作業場所危害檢測報告等,也均遭到拒絕。
走投無路之下,李維志2025年6月向昆明市五華區衛健局舉報該公司多項違法行為。據李維志表示,該公司有二十多位長期合作的工人,但公司從未科普過職業病危害,也未組織職業健康體檢,甚至連防塵口罩都由工人自備。
2025年10月,五華區衛健局對該公司作出21萬元行政處罰,但李維志需要的職業病診斷材料卻始終未獲回應。
今年3月,李維志突然收到衛健局處罰決定書,稱其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第31條,在不具備防護條件下從事石板台面安裝作業,處以5萬元罰款。
李維志難以接受,5月將衛健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該處罰決定。5月25日,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開庭一審,截至目前,案件尚未宣判。
李維志的代理律師表示,《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律師認為,五華區衛健局對於該條款的理解和適用存在錯誤,屬不當轉嫁法律責任,損害勞動者權益,依法應當予以糾正撤銷。
責任編輯: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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