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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文革60周年研討會」文件之四

費良勇:為什麼中共八大到九大相隔十三年?

——極權制度為什麼必然架空自己的組織制度

2026-08-1614:50 中港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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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8月16日訊】為什麼一個擁有數千萬黨員、擁有黨章、擁有全國代表大會制度的執政黨,可以十三年不召開黨的最高權力機關會議?

如果一個現代民主國家十三年不召開議會,人們會認為它的憲政制度已經發生嚴重危機;如果一家現代公司十三年不召開股東大會,人們也會認為它的治理機制已經失效。那麼,一個長期宣稱實行民主集中制、並且在黨章中明確規定全國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的執政黨,在國家經歷一系列決定歷史命運的重大事件期間,竟然十三年沒有召開全國代表大會,又意味著什麼?

從1956年的中共八大到1969年的九大,相隔整整十三年。這十三年不僅遠遠超過八大黨章規定的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周期,而且跨越了反右運動、大躍進、人民公社化、廬山會議、大餓殺、七千人大會、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以及文化大革命爆發等一系列重大歷史事件。

真正值得追問的,因此並不是「為什麼一次會議延期了十三年」,而是另一個更加根本的問題:為什麼在如此劇烈的歷史變化中,一個名義上的最高權力機關可以長期停止正常運行,而國家和黨的重大路線仍然能夠不斷形成並付諸實施?

答案正在於權力與制度之間關係的根本變化。從八大到九大的十三年,是黨章權威不斷下降、組織制度不斷失去主體性、最高領袖個人權力不斷擴張的十三年。到了最後,已經不是制度決定權力如何運行,而是權力決定製度什麼時候運行、怎樣運行以及為誰運行。

所以,八大到九大相隔十三年,不應僅僅被理解為一次異常的會議延期。它更深刻地反映了一個極權制度如何逐步架空自己的正式組織制度,並最終使制度成為最高權力附屬物的歷史過程。

一、黨章為什麼會失去最高權威?

現代政治文明建立在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則之上:制度高於個人。建立制度的根本目的,並不是假定掌權者永遠正確,而恰恰是承認任何個人都會犯錯誤,任何不受約束的權力都有被濫用的可能。因此,一個現代政治組織是否真正實現制度化,並不取決於它有沒有一部寫得莊嚴完整的章程,而取決於這部章程能不能約束包括最高領導人在內的所有成員。

同樣,一個政黨有沒有全國代表大會,也不是判斷其是否實行現代政黨制度的充分標準。真正重要的是,全國代表大會能不能按照黨章規定定期召開,能不能討論重大路線,能不能選舉和監督領導機構,能不能在最高領導層發生重大錯誤時發揮糾錯作用。

中共八大通過的黨章在正式制度上規定了全國代表大會的地位和召開周期。從制度形式上說,黨章、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以及相應的組織程序都存在。

問題恰恰在於:這些制度後來並沒有被正式宣布取消,卻越來越不能約束最高權力。這是一種比公開廢除制度更加值得研究的現象。

如果一個掌權者公開宣布廢除黨章,那麼制度與個人之間的衝突一目了然;但是,如果黨章繼續存在,全國代表大會仍然被稱為最高權力機關,中央委員會也仍然存在,而實際政治運行卻越來越脫離這些制度,那麼制度的瓦解便會隱藏在制度的外殼之下。

八大以後發生的正是這種變化。黨章仍然存在,但是不能保證黨代會按照規定周期召開;全國代表大會仍然被稱為黨的最高權力機關,但是不能決定自己什麼時候行使最高權力;中央委員會仍然承擔黨的領導職能,但是重大政治路線越來越受到最高領袖個人判斷和政治意志的支配。

於是,權力與制度之間原來的關係開始倒置。原來應當由黨章規定權力如何運行,後來卻越來越由權力決定黨章如何執行;原來應當由組織程序產生重大路線,後來卻越來越由既定政治路線支配組織程序;原來應當由制度約束領袖,後來卻越來越由制度適應領袖。

黨章沒有消失,卻開始失去最高權威;組織沒有消失,卻開始失去獨立性;制度沒有消失,卻開始失去約束權力的能力。這正是八大到九大十三年最重要的制度變化。

二、極權制度為什麼會架空自己的最高權力機關?

全國代表大會之所以被規定為黨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因為按照制度本身的邏輯,黨的重大路線不能完全取決於某一個人的判斷,而應當通過組織程序形成。代表大會的意義不僅在於確認領導層的合法性,也在於討論路線、調整政策、選舉領導機構並對最高領導層形成組織約束。

因此,一個真正擁有權力的代表大會,天然包含著對個人權力的限制。只要代表大會能夠真實討論,代表就可能提出不同意見;只要代表大會能夠真實表決,最高領導人的主張就存在被修改甚至否決的可能;只要代表大會能夠真實選舉,領導機構就不能完全由最高領袖個人決定;只要黨章真正高於個人,任何最高領導人就必須接受制度規定的程序和邊界。這正是現代制度的基本邏輯。

極權政治遵循的卻是另一套邏輯。當最高領袖越來越被視為正確路線、政治真理乃至整個政治共同體的最高代表時,制度的獨立性便會逐漸成為個人絕對權威的障礙。公開討論可能產生不同意見,真實表決可能產生不一致結果,組織監督可能限制最高領袖,定期改選甚至可能改變原有權力結構。

於是,極權制度與其自身建立的組織制度之間便產生了一個深刻矛盾:它一方面需要黨章、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提供組織形式與政治合法性,另一方面又不能容忍這些制度真正擁有足以限制最高領袖的獨立權力。解決這一矛盾最方便的辦法,不一定是取消制度,而是架空制度。

代表大會可以保留,但不一定按期召開;黨章可以保留,但不能真正約束最高領袖;中央委員會可以存在,但重大路線可以在它不能正常發揮作用的情況下形成;組織程序可以繼續存在,但程序的功能越來越從「決定權力」轉變為「確認權力」。這樣一來,制度的形式保存下來了,制度的主體性卻逐漸消失了。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十三年不召開全國代表大會,並不意味著十三年沒有政治決策。恰恰相反,這十三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重大政治決策和政治運動極為密集的時期。問題正在這裡。

如果在黨的最高權力機關長期不能正常運行的時候,國家仍然可以不斷發動影響億萬人民命運的重大政治運動,那麼就說明這個最高權力機關已經不再是重大政治決策不可繞過的制度環節。全國代表大會不是被宣布取消了,而是被繞過去了。

這比取消一個制度更加深刻,因為它意味著制度雖然繼續存在於文本之中,卻已經不再處於實際權力運行的中心。

三、從八大到文革:制度是怎樣一步步失去糾錯能力的?

制度的失效通常不是一夜之間發生的。一個組織的章程不會在某一天突然從有效變成無效,一個最高權力機關也不會在一夜之間完全喪失權威。更常見的情況是,制度首先出現例外,隨後例外越來越多;程序首先被某些政治需要突破,隨後突破程序本身逐漸成為常態;最後,制度仍然存在,卻已經無法決定現實政治如何運行。

從八大到文化大革命,正可以看到這樣一個過程。1956年召開的中共八大,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恢復和建立正常組織秩序的努力。大會強調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崇拜,並根據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後的情況對國內主要矛盾作出新的判斷。從正式組織原則來看,黨章、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仍然具有重要地位。

然而,僅僅一年以後,政治發展的方向便開始發生變化。1957年的反右運動不僅沉重打擊了知識分子,也改變了整個社會和黨內表達不同意見的政治環境。當批評越來越可能被解釋為政治立場問題,當不同意見越來越可能帶來嚴重政治後果時,制度運行賴以存在的一個重要條件——真實表達不同意見的空間——便開始萎縮。

任何制度要發揮糾錯功能,都必須首先允許錯誤被指出。如果所有人都只能證明最高路線正確,那麼再完整的組織程序也難以產生真正的糾錯作用。

1958年的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使這種問題進一步擴大。這些政策深刻改變了國家經濟和社會生活,關係億萬人民的切身利益。按照正常的制度邏輯,如此重大的路線變化理應經過充分調查、討論和最高權力機關的制度審議。

然而,現實政治越來越表現出另一種運行方式:最高領袖的政治判斷越來越直接地轉化為黨的路線,各級組織越來越主要承擔貫徹和執行的功能。組織開始服從路線,而路線越來越服從最高領袖。

1959年的廬山會議是這一變化的重要轉折點。會議本來存在總結大躍進經驗、糾正嚴重問題的可能,但彭德懷提出批評以後,問題最終從政策討論轉變為政治鬥爭。由此傳遞出的政治信號十分清楚:對重大路線提出異議,可能不再只是政策判斷不同,而可能被上升為政治立場和路線問題。

從制度角度看,這種變化的後果極為嚴重。因為制度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允許錯誤被發現、討論和糾正。當提出不同意見本身可能成為政治危險時,制度的糾錯能力便開始衰退。

1962年的七千人大會曾經提供過一次重新總結大躍進及其嚴重後果的機會。會議中出現了對困難原因和政策責任的反思,說明黨內並非完全不存在通過組織形式糾正錯誤的可能。但是,這種糾錯並沒有進一步發展成為能夠穩定約束最高權力的制度機制。

隨後,階級鬥爭再次被強化,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展開,政治運動重新成為國家政治生活的重要運行方式。由此,一個越來越清楚的歷史趨勢出現了:從反右、大躍進、人民公社、廬山會議後的政治鬥爭,到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一系列關係國家方向的重大政治變化,並沒有通過定期召開的全國代表大會形成穩定的制度性討論和糾錯機制。全國代表大會仍然存在於黨章之中,卻越來越退出實際政治決策的中心。到了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以後,這一趨勢終於發展到極端。

《五一六通知》、《十六條》以及文化大革命中隨後發生的一系列重大政治變化,都不是通過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由黨的最高權力機關進行充分討論和決定而形成的。與此同時,中央文革小組等新的權力機構和政治力量迅速上升,原有黨政組織受到嚴重衝擊。

於是,一個極具象征意義的局面出現了:黨章規定的最高權力機關長期不能正常運行,但是一場席捲全國、改變億萬人命運的政治運動卻能夠全面發動。這說明真正發生的已經不僅僅是「黨代會沒有召開」。真正發生的是政治權力的運行已經在相當程度上擺脫了原有組織制度的約束。

從八大到文革,黨章沒有突然被廢除,全國代表大會也沒有被正式取消。但是,制度的實際作用一步一步下降,個人權力一步一步上升;制度糾正錯誤的能力越來越弱,政治運動突破制度的能力越來越強。因此,文化大革命不能簡單看作黨章和組織制度失效的起點。從制度演變的角度看,它更是此前長期制度失效不斷積累以後出現的結果。

文化大革命不是黨章失效的原因,而是黨章長期失去實際約束力之後產生的政治結果。

四、從制度喪失主體性到制度人格化

現代政治文明之所以強調製度化,並不是因為現代社會找到了永遠不會犯錯誤的政治家,而是因為人類逐漸認識到:任何個人都可能犯錯誤,而一個國家不能把自己的命運寄託於任何個人永遠正確。

因此,現代制度最重要的特徵之一,是具有自己的主體性。所謂制度主體性,就是制度能夠按照自身規則持續運行,而不是依附於某一個人的意志。領導人可以領導制度,但不能決定製度什麼時候對自己有效、什麼時候對自己無效;掌權者可以依據制度行使權力,卻不能因為自己的政治需要而隨意停止制度。只有具有這種主體性的制度,才能真正約束權力。

八大到九大的十三年,恰恰表現出制度主體性不斷喪失的過程。開始的時候,是制度約束個人;後來,是制度服從個人;再後來,是制度圍繞個人重新排列;最後,則是制度開始代表個人。這四個階段揭示了極權政治中一種十分重要的制度變化。

第一階段,制度仍然具有相對獨立的權威,個人必須在制度框架內行動。

第二階段,最高領袖的權威開始超過制度權威,制度在與個人意志發生衝突時不斷退讓。

第三階段,組織機構和程序開始根據最高領袖的政治需要重新調整,制度的主要功能逐漸從限制權力轉變為服務權力。

到了最後一個階段,制度雖然仍然存在,卻已經越來越成為最高領袖個人政治意志的組織化表達。

這就是制度人格化。所謂制度人格化,並不是制度真的獲得了人的人格,而是制度失去了自身獨立的主體地位,越來越依附於專制寡頭的人格、思想、權威和意志。寡頭需要什麼樣的路線,制度就確認什麼樣的路線;寡頭需要什麼樣的領導結構,制度就產生什麼樣的領導結構;寡頭什麼時候認為需要召開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才恢復召開。

於是,制度與個人之間的正常關係被徹底顛倒。原來應當由制度規定個人能夠做什麼,後來變成個人決定製度怎樣運行;原來應當由黨章約束最高權力,後來變成黨章適應最高權力;原來應當由代表大會形成重大路線,後來變成代表大會確認已經形成的重大路線。這就是從制度喪失主體性走向制度人格化的過程。理解這一點,也就能夠理解為什麼極權制度並不一定需要取消所有制度。

事實上,它完全可以擁有黨章、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選舉、表決以及各種極其複雜的組織機構。真正的問題不在於這些制度「有沒有」,而在於這些制度「能不能」。能不能拒絕最高領袖的要求?能不能在最高領袖犯錯時糾正他?能不能按照既定規則獨立運行?能不能在權力不希望它運行的時候仍然堅持運行?

如果不能,那麼再莊嚴的制度形式,也不能證明制度擁有真正的主體性。而當整個制度體系越來越圍繞一個人運行時,個人錯誤的性質也隨之發生變化。在具有制度主體性的政治體系中,一個領導人的錯誤仍然只是一個人的錯誤。其他機構可以反對,程序可以阻止,社會可以批評,法律可以限制,最終還可以通過制度更換領導人。但是,在制度高度人格化的政治體系中,一個人的錯誤可能沿著整個組織機器迅速向下傳導。一個人的判斷可以成為全黨的判斷,一個人的路線可以成為全國的路線,一個人的敵人可以成為整個國家機器打擊的敵人,一個人的錯誤也可能因此被放大成為整個國家的災難。這正是制度人格化真正危險的地方。

因此,八大到九大的十三年真正值得後人研究的,不只是為什麼十三年沒有召開全國代表大會,而是為什麼一個名義上的最高權力機關會逐漸喪失自己的主體性;為什麼一套本應約束最高權力的制度,會逐漸轉變成最高權力的工具;為什麼制度沒有被徹底取消,卻最終能夠成為個人意志的外在延伸。

這三個問題指向的是同一個演變過程:制度主體性不斷削弱,制度對個人權力的依附不斷加強,最終導致制度人格化。

五、為什麼一定要等到1969年才召開九大?

如果十三年不召開黨代會僅僅是由於組織工作失誤,那麼還有一個問題無法解釋:為什么九大偏偏在1969年召開?按照八大黨章規定的周期,全國代表大會本來應當更早召開。即使因為特殊政治環境有所推遲,也很難僅僅用一般性的組織原因解釋十三年的間隔。因此,「為什麼十三年沒有召開」還必須進一步追問為:「為什麼到了1969年又可以召開了?」這兩個問題實際上是一體兩面。

如果黨章真正決定代表大會的運行,那麼大會就應當按照黨章規定的制度周期召開;如果代表大會必須等到某種政治條件成熟以後才能召開,那麼真正決定大會召開時間的,就已經不是黨章,而是掌握最高權力的人。

文革期間,江青在接見群眾組織代表等場合的談話中,曾針對中共九大會為何遲遲未能召開做出過辯解和說明。她指出召開九大的時機必須有利於「以毛主席為首的無產階級司令部」,其實質是要先通過文革將劉少奇等大批老幹部和異己力量打倒。她直言,如果在沒有完成文革清洗前召開九大,這些資歷很老的八屆中央委員依然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甚至會繼續進入新一屆中央委員會和核心領導機構。按照她的邏輯,必須通過文革將這些老幹部排除出權力核心之後,召開九大的所謂「政治條件」才算成熟,從而確保進入中央委員會的都是追隨文革的人。

按照這一邏輯觀察,九大的推遲就不再是一個單純的時間問題,而成為一個權力問題。正常的制度邏輯應該是:先召開代表大會,由代表大會決定新的中央委員會,再由新的中央委員會組成新的領導結構。

但是,當政治運動已經預先決定哪些人可以留下、哪些人必須被打倒,新的權力格局已經在大會召開以前基本形成以後,實際邏輯便發生了顛倒:

不是代表大會決定權力格局,而是權力格局決定代表大會。不是代表大會通過選舉產生政治現實,而是代表大會對已經形成的政治現實進行確認。於是,1969年九大的真正制度意義就顯現出來了。九大的召開當然意味著中斷多年的全國代表大會重新舉行,但「會議重新召開」並不等於「制度重新恢復」。

如果一個代表大會已經不能獨立形成重大路線,而主要承擔確認既定路線的功能;如果新的領導格局在大會以前已經通過政治運動基本形成,而大會主要對這一格局進行制度確認,那麼代表大會的功能就已經發生了根本變化。它從權力的來源,逐漸變成權力的確認者。

從這個角度看,1969年九大並不是簡單地恢復了八大以後中斷的制度秩序。它在相當程度上意味著,文化大革命前期通過政治鬥爭和政治運動形成的新權力格局,開始通過正式黨代會、黨章和組織安排獲得制度化表達。這也使八大到九大的十三年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制度演變閉環。

八大時期,制度至少在形式和規範上強調集體領導以及組織程序;此後,最高領袖個人權力不斷突破制度;全國代表大會長期不能正常召開;文化大革命進一步摧毀和重組原有權力結構;最後,九大重新召開,並把已經形成的新政治現實納入正式制度。因此,九大的召開並沒有否定此前十三年的制度人格化,反而從另一個角度證明了它。

因為真正決定製度什麼時候重新運行的,已經不是制度自身規定的周期,而是最高權力是否認為政治條件已經成熟。這就是八大到九大十三年最值得注意的制度邏輯:

現代制度是制度決定權力;極權制度則越來越變成權力決定製度。當制度能夠決定權力時,掌權者必須等待制度授權。當權力能夠決定製度時,制度卻必須等待掌權者認為「時機成熟」。兩者之間的差別,正是制度政治與個人極權政治之間最根本的差別之一。

結語:當暴君高於制度,制度便成為暴君的工具

八大到九大相隔十三年,不是一次普通的會議延期,而是一個最高權力機關逐漸被架空、黨章逐漸失去最高權威、組織制度逐漸喪失主體性的歷史過程。它揭示了極權政治一個極其重要的運行規律:制度並不一定被公開廢除,也可以在形式上繼續存在,卻被抽空實際權力,最終從權力的約束者淪為權力的工具。

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邏輯,是制度決定權力;極權政治的邏輯,則越來越變成權力決定製度。當最高領袖能夠決定製度什麼時候運行、怎樣運行以及為誰運行時,制度便已經失去主體性;當黨章、代表大會和組織程序進一步圍繞最高領袖的政治需要重新排列時,制度人格化也就完成了。

因此,文化大革命不能僅僅被理解為黨章和組織制度失效的起點。恰恰相反,它是黨章長期失去約束力、組織制度長期失去主體性、個人權力不斷凌駕於制度之上以後產生的災難性結果。一個人的錯誤之所以能夠變成整個國家的錯誤,關鍵正在於已經沒有足夠獨立的制度力量能夠阻止和糾正這個人。

八大到九大的十三年,因此不僅記錄了一次黨代會的長期中斷,更記錄了一個最高權力機關如何被逐漸架空、一個組織制度如何失去主體性,以及一個極權領袖如何最終凌駕於整個制度之上的歷史過程。

毛澤東這樣一個道德極端敗壞、性格蠻橫霸道、心胸狹窄、手段冷酷的暴君,一旦擺脫黨章、組織、法律和社會的一切有效約束,個人意志便可以凌駕於整個國家之上,個人的偏執、仇恨和錯誤也可以藉助龐大的黨國機器無限放大。於是,無法無天不再只是一個人的惡行,而會轉化為整個制度的行動;個人之惡與極權制度形成邪惡共振,最終不斷製造席捲全國的政治迫害、社會浩劫和人間災難。

2026年8月14日寫於紐倫堡

責任編輯:金岳

主要參考文獻

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1956年9月26日通過。
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文件》,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
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1969年4月通過。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擴大的第十二次中央委員會:《中國共產黨第八屆擴大的第十二次中央委員會全會公報》,1968年10月。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通知》(「五一六通知」),1966年5月16日。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十六條」),1966年8月8日。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
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中國共產黨的一百年》,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2022年。
Roderick MacFarquhar, The Origins of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Vols. 1–3,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4–1997.
Roderick MacFarquhar and Michael Schoenhals, Mao’s Last Revolu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Frank Dikötter, Mao’s Great Famine: The History of China’s Most Devastating Catastrophe, 1958–1962, London/New York: Bloomsbury / Walker & Company, 2010.
《四次中共黨代會緣何未按時召開》,《文摘報》(光明日報報業集團),2011年5月21日。
中共中央:《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198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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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紐倫堡「文革60周年研討會」文件之一

「北京之春」與「全球支持中國和亞洲民主化論壇」共同舉辦

文革60周年研討會

時間: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至9月18日(星期五)。16日報到,17日至18日開會(包含參觀紐倫堡審判納粹法庭、納粹黨大會場地、納粹資料博物館、人權街、市政廳、皇帝城堡、聖母教堂等)。

地點:德國紐倫堡(準確地址另行通知)

聯絡人:費良勇(德國),手機:+49 / 179-202 8873,  座機:+49 / 911-22 38 20

WhatsApp:  +491792028873,電郵: fei@fdc64.de

陳立群(美國),手機:+1 / 347-399-1382,電郵:qunli99@gmail.com

陳維健(紐西蘭),手機:+64 / 220 474 209,電郵:oldchen.nz@gmail.com

王進忠(日本),手機:+81 / 90-2179-9812

WhatsApp:  +819021799812,  電郵: wjzjp1@gmail.com

發生於1966年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文革)」過去60年了。為了反思中華民族的這一災難,我們將在世界範圍內舉行「文革60周年研討會」。我們將邀請中國和海外專家學者、民運人士和媒體人士參加。歡迎各人權團體、民運組織和媒體等協辦這次會議!也歡迎對這個研討會感興趣的各界人士踴躍報名參會和發言!

因經費非常有限,與會人士需自行承擔交通費用。我們將根據捐款情況決定是否收取報名費。我們歡迎有志於推進中國民主化的人士慷概解囊,捐款支持這次會議,共襄盛舉!

現場會議與網絡視頻會議同時舉行,以便不能親自來紐倫堡參會的人士通過網絡參與並演講發言。

打算來紐倫堡參會的人士,最遲報名時間為 2026年7月30日。願意在會上演講的人士,請於2026年8月30日前提交演講稿,並提交300字左右的簡歷和1張近照。會後,所有演講稿將在《北京之春》、《共和春秋》、《全球支持中國和亞洲民主化論壇》等網站刊登,並發到《臉書》、《推特》等網絡平台,同時通過電郵和群組等大量群發。我們還將整理出版《紐倫堡文革60周年研討會文集》。

這次會議在德國紐倫堡舉行,是出於紐倫堡的特殊歷史地位。紐倫堡是德國三大皇城之一,曾是希特勒納粹黨的總部和精神象徵地。納粹黨多年在這兒舉行聲勢浩大的集會和大閱兵。納粹頒布的《紐倫堡法案》(反猶種族性法律)導致對猶太人的大屠殺。紐倫堡大審判(1945–1946)對犯下危害和平罪、戰爭罪和反人類罪的納粹高層給予堅決懲罰,奠定了現代國際刑法的基礎。納粹所犯下的反人類罪行,在中國文革中比比皆是,罄竹難書:數千萬人受到批鬥、關押、勞改,被肉體折磨和侮辱性懲罰,數百萬人至兩千萬人被打死、槍斃、活埋、虐殺、被迫自殺。對「黑五類」、「走資派」和「臭老九」等進行的階級清洗,與納粹黨對猶太人的種族清洗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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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反思文革推進民主法治

文革過去60年了,世界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在與自由民主制度的競爭中,專制體制、尤其是共產專制完全失敗。20世紀90年代東歐變色,蘇聯解體,德國統一,冷戰結束,眾多共產專制國家紛紛宣布放棄馬克思列寧主義路線。中國從1979年改革開放以來,已經拋棄了階級鬥爭、無產階級專政、公有制和計劃經濟那一套。但中國1989年的六四大屠殺中斷了民主化進程。中共蛻變為一個利益集團,在一黨專制的保護傘下,走特權腐敗之路。

毛澤東統治時期,縱向比,是中國五千年來最貧窮的時期;橫向比,中國是世界上最貧窮的國家。中國80年代所謂的改革開放,本質上就是在經濟領域部分地為人民鬆綁,通過雙軌制為當權者及其子女瘋狂斂財。窮怕了、餓怕了的中國人,發揮聰明才智,拚命干,拚命省,這是中國最近40多年來經濟快速發展、財富快速積累的根本原因。習近平上台後,中國在政治上急劇倒退,文革可能再次重演,中國人民可能吃二遍苦,受二茬罪。香港從自由港變為專制港,民主人士遭到全面鎮壓,已經凸顯這種可能性。由於俄烏戰爭(歐洲秩序重塑)、美中戰略對峙(長期影響全球)、台海風險(潛在系統性衝擊點)等,二戰後建立的安全與經濟秩序正在解體,而新的秩序尚未成型。全球局勢正在動盪之中。

德國官方和民間對納粹罪行進行了深刻反思,紐倫堡完整保留了審判納粹的法庭和納粹黨集會場所,興建了納粹資料博物館和人權街,以教育和警示後人關於專制獨裁、種族滅絕、極端主義和戰爭的危害。1995年紐倫堡審判50周年之際,紐倫堡市設立了「國際人權獎」,頒獎給世界各地的人權活動家和異議人士。通過歷史、制度與實踐,紐倫堡從納粹之城、審判之城,演變為和平與人權之城。它象徵著:國家罪行,特別是最高統治者罪行可以被審判,人權不是恩賜,而是法律。

文革期間,毛澤東將中國社會推進了無法律、無秩序、血腥黑暗的萬丈深淵中,對知識分子和教育體系予以毀滅性打擊。高校停辦多年,高考取消,教師、科研人員成為重點迫害對象,科學研究幾乎中斷;打著破四舊的旗號破壞傳統文化與精神遺產,大量文物古籍、宗教場所被毀;製造全面恐懼,鼓勵家庭成員、師生、同事之間彼此懷疑,互相揭發。文革使中國的家族、倫理、信仰體系受到顛覆性破壞。

歸根結底,文革的根本罪惡,在於以「革命」之名,系統性地摧毀法治、生命、理性與人性。毛澤東是元凶,許多人既是受害者,也是施暴者。每一個經歷者都應當深刻反思。希特勒和納粹黨的罪行已經受到徹底揭露和清算,但毛澤東和共產專制不但沒有被揭露清算,反而被歌功頌德。所謂毛澤東思想還被作為「指導思想」。中共還欺騙和強迫民眾對毛頂禮膜拜,習近平還將毛澤東的罪惡美化成偉大的嘗試。如同嚴禁紀念六四一樣,中共也禁止公開評論文革。

我們在紐倫堡召開文化大革命研討會,旨在進一步揭露文革真相,提醒人們不要忘記文革災難,還蒙冤者一個公正。我們要學習紐倫堡審判的法治精神,學習德國人民的反思精神,也要學習掌握懲罰和寬容的合理度,增強我們為中國人權民主事業奮鬥到底的信心,為將來舉行徹底清算中國和全球共產專制罪行的北京大審判打下基礎。

202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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