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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公益新聞法獲通過 科技巨頭不簽約將納稅

澳洲政府旨在支持公益新聞的里程碑式立法已在議會獲得通過,根據該法案,如果科技公司選擇不與澳洲新聞媒體公司達成商業協議,它們在澳洲所獲的數字廣告收入會被徵稅2.75%,這些資金將通過《新聞報導支付計劃》返還給當地新聞媒體。 (LEON NEAL,LOIC VENANCE/AFP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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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光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政府旨在支持公益新聞的里程碑式立法已在議會獲得通過,大型科技平台如果未能與澳洲本地的新聞媒體公司就其平台上的新聞使用達成商業協議,則會被強制支付數百萬澳元的稅款。

週四下午,澳洲參議院通過了《新聞議價激勵法案》(News Bargaining Incentive,NBI)和《新聞報導支付計劃》(News Journalism Payments scheme)。該法案之前已獲眾議院通過。

根據該法案,如果科技公司選擇不與澳洲新聞媒體公司達成商業協議,它們在澳洲所獲的數字廣告收入會被徵稅2.75%,這些資金將通過《新聞報導支付計劃》返還給當地新聞媒體。

新的激勵法案取代了之前的《新聞媒體議價準則》(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適用於Meta旗下的Facebook 和 Instagram、Google、TikTok 和 LinkedIn,以及在澳洲擁有「重要」社交媒體或搜索服務、且當地廣告收入超過 2.5 億澳元的科技公司。

如果這些平台在報告期結束前與至少8家不同的當地新聞媒體出版商達成內容付費協議,即可避免繳納此稅。這些協議的價值會用於抵消其應繳稅款。

與大型媒體達成協議的抵扣比例為150%;與中小型媒體達成協議則可抵扣200%。

聯邦政府希望藉助《新聞議價激勵法案》,每年能為本地新聞媒體行業帶來最高2.5億澳元的收入。

上週,在總理阿爾巴尼斯與反對黨領袖泰勒直接談判後,政府對《新聞議價激勵法案》進行了最後時刻的微調。

聯邦政府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對於澳洲新聞業和新聞企業來說,「今天是重要的一天」,「相關立法已經出台,向各平台傳達的信息很明確,那就是要積極地尋求達成商業協議」。

兩年來,新聞媒體高管一直向聯邦政府遊說,呼籲支持公益新聞事業,因為全球科技公司正對該行業構成日益嚴重的威脅。這些公司一直在未經付費的情況下,使用他人的版權新聞內容作為推動其平台發展的手段。

週四,新聞集團澳洲分公司(News Corp Australasia)執行主席米勒(Michael Miller)對該法案的通過表示歡迎。他在一份聲明中說:「澳洲新聞機構現在獲得了急需的投資,可以繼續提供對我們的民主和當地社區至關重要的專業新聞報導。」

悉尼科技大學(UTS)媒體轉型中心聯合主任懷爾丁(Derek Wilding)教授告訴《大紀元時報》,這項激勵措施會為本地新聞行業帶來了急需的支持。

他認為,相關計劃不但幾乎肯定會對僱傭記者最多的大型媒體公司產生積極影響,中小型新聞媒體也會獲得扶持,從徵收來的新聞基金中獲得資金。

「這樣一來,該計劃的益處就能更公平地分配,並有助於實現更大的媒體多樣性,」 他說。

負責《新聞議價激勵法案》的助理財長穆利諾(Daniel Mulino)表示:「強大的澳洲公益新聞對它所服務的多元化社區以及整個國家都至關重要。」

責任編輯: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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