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四川維權人士陳雲飛拘留期滿後再被帶走

2026年8月5日,四川維權人士陳雲飛旅遊途中被控「猥褻罪」拘留12天,期滿再被控「危害國家安全」被成都國保帶走。(網路圖片/大紀元合成)

【大紀元2026年0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8月初在嘉峪關旅遊的四川維權人士陳雲飛被警方以涉嫌「猥褻罪」帶走,並處以行政拘留12日。8月17日期滿釋放日,拘留所直接將他移交給成都國保,罪名是「危害國家安全」。

8月5日,陳雲飛在敦煌火車站被肅北縣公安機關以涉嫌「猥褻罪」行政拘留12天。8月17日行政拘留期滿,其肅北縣友人蔣永繼律師前往拘留所接人,但等到下午5點多都沒接到人,於是打了酒泉督察投訴電話。督察回覆稱,陳雲飛還有其它案件。

剛出拘留所再被以危害國安帶走

8月初,陳雲飛從成都到嘉峪關遊玩,拜會豆姓朋友後,從嘉峪關出發要到肅北縣探望朋友蔣永繼律師。但是中途就被警方帶走,後以「猥褻罪」拘留於敦煌拘留所。

蔣永繼律師在通報中稱,「8月13日,我到酒泉和陳雲飛行政案件的律師見了面,拿到了陳雲飛行政案件的通知書。8月14日,我驅車去了肅北黨城派出所要會見所長了解陳雲飛案件,因肅北縣慶放假,沒能見到黨城派出所于所長。隨後,我又去了敦煌拘留所,值班警察告訴我,陳雲飛在8月17日下午3點30分可以出所。」

據知情者李先生消息,「8月17日下午3點,蔣永繼律師和一友人來到敦煌拘留所接陳雲飛,拘留所值班警官告訴他,辦案單位交代將陳雲飛由辦案單位接走。當時和蔣永繼律師同行的友人打電話給拘留所警察所稱的辦案單位肅北黨城派出所于所長,于所長告訴他們,時間到了就放人,派出所不會接陳雲飛,讓他們直接找拘留所要人。這段對話讓他們感到很奇怪。」

李先生說,「數日後,終於得到消息證實,陳雲飛是被成都國保帶走,罪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

兩次被控「猥褻罪」

陳雲飛,1967年8月13日出生,四川省達州市達縣人,民主「業餘馴獸師」,四川「民主行為藝術家」,個體農場主和農藝師,著名維權公民。

陳雲飛曾兩次入獄。2021年3月25日,陳雲飛陪母親在成都市犀浦鎮散步時突遭數名警察抓捕,罪名從「尋釁滋事罪」變為「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數罪併罰判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5年3月25日。出獄後他因發推文,多次被強制傳喚。2026年8月5日又被控「猥褻罪」拘留12日,釋放日再被控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由成都國保接走。

責任編輯:林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