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控告江澤民案 原告律師訪談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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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月14日訊】法輪大法信息中心2003年1月13日訊/在江澤民2002年10月訪問美國期間,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親屬以滅絕种類罪(Genocide)將他告上美國聯邦地區法庭。2003年1月13日(星期一)北伊利諾依法庭將舉行控告江澤民案件的第一次會談,屆時律師和法官將擬定案件進展的下一步日程。在此我們采訪了本案主要律師泰瑞馬什 (TERRI MARSH)。

問:本案件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本案件旨在制止法輪功在中國受到的鎮壓。通過美國的司法系統提醒世界一樁滅絕种類的罪行正在中國發生,同時鼓勵更多的人也通過非司法渠道來幫助制止這場迫害。

問:誰是原告?誰是被告?

答:這個案件的被告是中國現任主席江澤民及610辦公室。610辦公室類似蓋世太保的机构,是由江澤民創建特別用來迫害及酷刑折磨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原告是所有住在中國、曾經住在中國、或曾經去過中國,因信仰真善忍在江澤民及610辦公室的手中受過非人折磨的人。另一類人是那些因修煉法輪功被列入黑名單的人。這是一個團體訴訟案(CLASS ACTION),我們有一些受害者個人代表的證詞。

問:你向法庭遞交訴狀后發生了什么?

答:這個起訴在2002年10月18日遞交法庭,在江澤民10月22日來芝加哥訪問時向他遞交了傳票。那以后江澤民及中國政府公開否認這個案子的存在,可是國際媒體對這個案子早有許多報道。

問:這個案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這個案子主要依据兩個條例。异域侵權索取法案(ALIEN TORT CLAIM ACT)及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案(TORTURE VICTIMS PROTECTION ACT)。這兩個法案是美國法案,用以保護在美國及其他地區受到人權侵犯的人。只要某种人權侵犯嚴重到依照美國國家法律可构成酷刑、滅絕种/類族、危害人類、隨意拘留等罪都列為此條例管轄之內。

還有一項滅絕种類罪的法案也被此案引用,這是一項國際法案,屬于自動生效類型,也就是說可以在本訴訟案中用為法律依据。這項法案指明國家元首如果触犯危害人類罪和滅絕种/類罪,他將不享有豁免權。

問:能不能談談你所說的滅絕种類罪、危害人類罪在中國發生的具體情況。

答:針對法輪功發生的事是這樣的。江澤民建立了610辦公室,它是一個蓋世太保式的机构,用來在中國大陸鏟除法輪功,壓制信仰,不擇手段消滅所有信仰法輪功准則的人。中國是世界上僅有的,將信仰真善忍視為犯罪的國家。在中國,一個人如果舉一個真善忍的橫幅標語,就會被警察抓走,關進監牢,并可能經受不可思議的各种酷刑。他們還特別針對那些柔弱的法輪功學員,比如:婦女、儿童和老人,六七十歲的婦女被強迫在雪地里爬行,被不斷地毆打,如果失去知覺不能繼續爬行,他們會被潑上冷水,恢复知覺后會又遭受同樣的酷刑,直至被折磨致死;母親會眼看著自己的嬰儿被殺害,婦女有的被強迫墮胎,有的被強暴,男犯被放進女牢,用煙頭燙婦女的私處,甚至將刑具插入婦女體內;法輪功學員被吊在屋頂、被剝光衣服、被關進籠子、被使用電刑,他們還被強迫關進精神病院,并被注射各种損傷神經藥物,摧毀他們的思維能力,使他們無法正常思考……這是一個地道的滅絕种類運動,它針對所有擁有真善忍准則的人及法輪功學員。

問:你是如何了解這些法輪功學員受迫害情況的?

答:我從國際大赦及其他人權組織的報告中知道一些情況,又從原告及其親屬那儿知道酷刑的程度。我還會見過很多受害者,听他們的經歷,作筆記。后來越來越清楚我最初從受害者及國際大赦報告中听到的情況确實在中國發生著。

問:中國似乎离得很遠,你覺得這個案子能幫助中國嗎?

答:能!如果美國法庭能認真審理這個案子,每一步都做出道義和合法的決定,我認為可以贏這個案子,我們能有一個判決針對江澤民滅絕种類罪及610辦公室所犯的酷刑、滅絕种類及危害人類等罪行。這將給中國一個明确的信息:這种罪行是不能容忍的,這是美國法庭的結論。被告將面臨17億美元賠償費,而且來美國的旅行也將受限制,那些犯過同樣罪行的人,我們非常非常歡迎他們到美國法庭來受同樣的起訴。

問:你認為這個案子有哪些影響?

答:我認為這個影響是多方面的。它將對不同的地區、不同的人民、不同的政府官員產生不同的影響。我認為中國人民將會震惊,他們會知道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与當年納粹德國對猶太人的滅絕性質一樣。我認為在中國不少參預与迫害的人并不了解這是一种什么樣的迫害,他們正在無知中幫助江氏集團犯下种類滅絕罪。這個訴訟案將提醒他們認識他們的責任,他們不僅可能面對同樣的起訴,并且這种行為是不道德的,違法的,他們必須停止。這個訴訟案也許能使更多的中國人覺醒幫助停止這場迫害。

問:如果被告回應,結果怎樣?如果不回應,結果會怎樣?

答:如果他來法庭,面對對他的指控,承認這個國家的法律對這個國家是極其有份量的。他將解釋為什么、怎樣、以及何种程度對修煉法輪功的人進行的酷刑、折磨所犯下的滅絕种類罪以及危害人類罪。我堅持他自己出來回應。

法律上我們有權向他質疑,我可以問他關于許多受害者的問題,(這叫盤問 CROSS EXAMINATION),我可以問他受害者極其家庭發生的事情,對于他們每一個人都犯下了什么罪,他知不知道這些迫害的事情,他為什么做這樣的事情,他為什么在中國迫害法輪功。我們還有權傳喚在中國的證人,讓他們到庭作證。由12個人組成的陪審團,會越來越清楚江澤民和610辦公室被指控的罪行成立。然后,我們會有賠償听證,要求陪審團給予受害者17億美元,用于賠償原告及其家人所受到的傷害。

如果他不出庭,我們仍然可以在他缺席的情況下審理這個案子。當一方缺席,法庭可以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證据,作缺席審判。通過受害者的證据,國際人權組織,如:大赦國際、人權觀察和其他第三方的報告提供的證据,可以判他有罪。法官同樣可以判定他給予17億美元的賠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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