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受話方可依法調閱來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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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訊】 據中央社台北七日報導,台灣法務部最近針對一件遭沒有來電顯示電話騷擾的民眾,要求調閱發話方資料被拒案,做出解釋。法務部解釋指出,電話的受話方可以依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向電信業者調閱來電資料,受騷擾電話所苦的民眾將可了解騷擾電話來源。
法務部表示,法務部是在接獲電信總局詢問後做出這項解釋。這項解釋的來源是因為有一位民眾一直被電話騷擾,但對方一直沒有顯示來電號碼,這位民眾在向電信業者要不到發話方電話後,就找上了電信總局,電信總局由於懷疑否是涉及個人資料,才向法務部進一步詢問。
法務部指出,根據個資法規定,個人資料是指限於自然人,也就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病歷、財務資料等社會活動都被歸納在內,騷擾電話則是屬於發話人與受話人間的一種社會生活狀況。
法務部認為,民眾如去申請發話人的電話號碼,由於這是屬於個人和發話人之間的一種社會活動,既然社會活動是屬於個資法保護的一種個人資料範圍,就非公務機關而言,依個資法規定須提供給當事人。法務部並以民眾申請戶口名簿為例,說明民眾的資料保存在戶政事務所裡,戶政事務所接獲申請時一定要提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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