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杜導斌﹕逮捕羅永忠極其不得人心

杜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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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1日訊】殘疾人网絡寫手羅永忠被“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准确稱謂應是“吉林省長春市中級官僚法院”)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的消息在网絡上傳開后,沒有看見一個人支持。相反,同情羅永忠和譴責法院法官之聲此起彼伏。一時之間,昨日還默默無聞的羅永忠先生成為反抗專制的民間英雄。

羅永忠一審判決書見于网絡后,大陸著名憲政專家、現北京某研究所資深研究員、六四后被從共青團中央常委團中直机關書記任上免職的張祖樺教授認為:對羅永忠以言論治罪是“一個極其危險的信號!”。這一極其危險的信號在网絡上很快影響了廣泛反響。從10月14日到筆者發稿出的21日,网絡上已經出現眾多為羅永忠鳴不平的帖子,初步搜索一下即有:

著名政論作家趙達功撰寫了《請鄧朴方先生關心一下羅永忠──寫給鄧朴方先生》,認為中國殘聯主席鄧朴方應關注此事并拿出切實行動幫助羅永忠。

杜導斌在《應該入獄的是審判長曹洪光》一文中則認為以言論判羅永忠有罪違憲,有罪者是審判羅永忠的法庭和法官。此文在大紀元上公開發表后,又在著名的《大參考》上頭條轉載。

署名雪琴的网友寫作了《為永忠兄弟吊賀文》,認為“永忠兄弟殫精竭慮地撰寫反動文章,正是為了創造這樣一种寬松的政治環境,所以,按照毛澤東思想,永忠兄弟堪稱新時代的“堯舜”一族。”

洪哲胜先生利用民主論壇這一強大的网絡平台連續轉載了sungry先生編錄的《羅永忠文集》。

除在最短時間內編輯出了《羅永忠文集》之外,一向極少發帖的sungry先生激憤之中一連撰寫了《讓我們更多的了解羅永忠》、《斑竹的偏見与羅永忠的寬容》兩個帖子。

著名网絡作家東海一梟代羅永忠寫作了《上訴書》。

网絡名家李大苗先生寫作了《為羅永忠寫的辯護詞》。

[北國之春]版主長風先生寫作了《言語要承重
我看羅永忠》。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大學教師、博士朱魯子的《可嘆:因文獲罪的羅永忠!》一文。一向溫文爾雅的朱博士按捺不住心中的憤怒,在文中喊出了“強烈要求、支持羅永忠上訴!!!”這樣有力的聲音。此帖在[關天茶舍]上登出后,引起网民的熱烈討論。數十位网友跟帖,對羅的不幸遭遇寄予同情,并譴責作出這一判決的法庭和制度。這些回帖是:

作者:巷子 回复日期:2003-10-20 13:07:47
  有心殺賊,無力回天

作者:子路后人 回复日期:2003-10-20 13:20:35
  這年頭“反動文章”四個字居然還是個可以用在正式文件上的詞組,本身就讓人不知道該哭該笑。

作者:虎穴飛鷹 回复日期:2003-10-20 13:21:44
  哎,老朱曲筆,世道如此,這是無法了。

作者:不才人 回复日期:2003-10-20 13:44:07
  有心人可否發個全的看看。
  無論如何,因言獲罪實在讓人寒心!支持上訴!

作者:惡靈幽冥八手怪客 回复日期:2003-10-20 13:48:06
  沒用,因网上言論被捕的好多的。

作者:條頓騎士 回复日期:2003-10-20 13:53:39
  最后的瘋狂.

作者:草魚子 回复日期:2003-10-20 14:01:03
  難得朱魯子寫這樣的帖子!
  文字獄,哈哈,如今居然還有文字獄!!

作者:嘟嘟的貓 回复日期:2003-10-20 14:03:29
  東北的法院就是牛B

作者:蘇拉特的咖啡館 回复日期:2003-10-20 14:03:30
  這是朱魯子寫的最好的一篇文字。。。。

作者:深海睡魚 回复日期:2003-10-20 14:05:47
  黑社會老大死不了,殘疾人去坐牢

作者:條頓騎士 回复日期:2003-10-20 14:13:14
  在一個21世紀還存在著因所謂的[反動文章]而入獄的國度里,實在讓人思考是否進步就是神5上天?

作者:夜郎遷客 回复日期:2003-10-20 14:15:55
  新民恨不高千尺,惡党應須斬万竿!

作者:磨心室主人 回复日期:2003-10-20 14:16:00
  現在不是已經取消反革命宣傳罪了嗎 ??????????????????????????????????????????

作者:巡航導彈 回复日期:2003-10-20 14:23:15
  還是坐神五上天吧。

作者:珠簾寨主 回复日期:2003-10-20 14:27:13
  現在不是已經取消反革命宣傳罪了嗎 ??????????????????????????????????????????
——不是取消,使把反革命和危害國家安全合併了

作者:梁泉 回复日期:2003-10-20 14:28:03
  新大陸論壇是五月初在長風的直接幫助下開通的,六月底以我暫時退出做為一個調整期(期間從新大陸論壇分化出了現在的自由聯邦論壇),直到8月1日重開,在新大陸論壇試運行的那一個多月中,羅永忠先生也常來論壇發貼,因為新大陸論壇8-1重開后還是保存了論壇試運行時的原數据,所以現在新大陸論壇搜索羅永忠這三個字還可以搜到他的全部貼子。他出事后我還給他家打過電話,當時他的家人還是樂觀的,說有李健等网友在找律師幫助他們。羅永忠事件是我几乎親自耳聞目睹了的,所以我切感到他离我是那么近!羅永忠之后的下一個又將是誰呢?
  
北國之春社區→→【百家爭鳴】→言語要承重
我看羅永忠[原創]

作者:痛起來 回复日期:2003-10-20 14:40:53
  好文字

作者:溫克堅 回复日期:2003-10-20 14:50:03
  最后的黑暗是最黑的黑暗。

作者:整死當睡著 回复日期:2003-10-20 15:01:29
  全都瘋了,垂死掙扎!

作者:danny1993 回复日期:2003-10-20 15:08:17
  如果魯迅活在今天會判几年?

作者:宋先科 回复日期:2003-10-20 15:18:20
  作者:蘇拉特的咖啡館 回复日期:2003-10-20 14:03:30

  這是朱魯子寫的最好的一篇文字。。。。
  完全同意。

作者:clark527 回复日期:2003-10-20 15:21:18
  悲嘆!

作者:bravelancer 回复日期:2003-10-20 15:23:44
  命題作文:神舟上天与羅某下獄。
  誰來寫?

作者:古風同志 回复日期:2003-10-20 15:26:20
  強烈支持羅永忠先生上訴,我想我們的网友是不是也應該為他做點什么!

作者:coopmine 回复日期:2003-10-20 15:40:17
  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

作者:唱歌至死的荊棘鳥 回复日期:2003-10-20 16:15:00

  羅永忠之后的下一個又將是誰呢?
  也許就是我了……..

作者:梅婷 回复日期:2003-10-20 16:36:05
  從法律角度來說,此判決并無大不當,只是最后的上訴期限是10日,而不是1日.所以直到10月24日之前被告人都可以上訴.另外如果被告是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那是法定的量刑從輕情節的.

作者:條頓騎士 回复日期:2003-10-20 16:47:12
  梅婷
假如您是律師,能否告訴我大陸法律以何种標准去划定‘反動文章’?
  大家都有在网絡上胡說八道,假如沒個標准那么不定哪天誰都會被忽然戴上手銬:現查明你于XX年X月X日在關天茶舌的某段跟貼屬于反動文章,經有關部門批准對你實行逮捕。

作者:五岳散人_ 回复日期:2003-10-20 16:54:16
  不知道下一個是誰?

作者:不蠢不成才 回复日期:2003-10-20 16:54:26
  讓我們都來做盲人、聾人、啞人~

作者:賀云飛 回复日期:2003-10-20 16:56:34
  國勢如此,夫复何言?

作者:一只手握刀 回复日期:2003-10-20 16:57:33
  在印度這片偉大的土地上,有一個她的卑微的儿子,夠純洁,夠堅強.
  ———–甘地
  我們這些犬儒和那些蠢貨,在這片偉大的土地上,懦弱著,沉默著
  打自己一個耳光,再破例跟一個帖!

作者:Roy1 回复日期:2003-10-20 17:05:50
  我們能做什么呢?

作者:路加 回复日期:2003-10-20 17:11:10
  我想我們只能聲援。
  不過聲援有時候也能幫得上一點忙,起碼比什么都不做要好。
  曾經對朱魯子先生出言不敬過,因為看到了這個帖子,覺得自己很魯莽,特此致歉!

作者:夏子頤 回复日期:2003-10-20 17:12:13
  混帳東西!

作者:風之影 回复日期:2003-10-20 17:17:12
  作者:我是瀟瀟 回复日期:2003-10-20 14:07:14
    有興趣的可以看看,批判批判。
    http://www.newwin.net/mess/show.asp?id=66
  看了
  嘆…………..

作者:鳶公子 回复日期:2003-10-20 17:17:41
  文革又要來了?

作者:黃喝樓主 回复日期:2003-10-20 17:20:41
  以网絡言論治罪,這是開了一個極為危險的先例.

作者:言東 回复日期:2003-10-20 17:25:05
  很混亂的21世紀,既看到了神5上天,但也看到了宗教裁判所。

作者:天高地厚 回复日期:2003-10-20 17:26:57
  朱魯子:
  —–總算看見你的精神能量了,建議聘為朱博導。

作者:條頓騎士 回复日期:2003-10-20 17:41:56
  我們都會成為另一個羅永忠,假如我們除了罵几句外別無作為.
  不用指望那些左派們,他們除了聲嘶力竭指責別人不是中國人外,真正碰上中國人被自己的政府所戕害時,他們就會集體裝聾做啞.
  哪位做律師的朋友,或者打算對此事有所想法的朋友請現個身.呼吁大家一起想想辦法.我們該做點什么?

作者:王子1 回复日期:2003-10-20 17:46:35
  誰都救不了他
 但是誰救了他就等于救了中國

作者:一品荷心 回复日期:2003-10-20 17:52:52
  作者:條頓騎士 回复日期:2003-10-20 17:41:56
    我們都會成為另一個羅永忠,假如我們除了罵几句外別無作為.
    不用指望那些左派們,他們除了聲嘶力竭指責別人不是中國人外,真正碰上中國人被自己的政府所戕害時,他們就會集體裝聾做啞.
    哪位做律師的朋友,或者打算對此事有所想法的朋友請現個身.呼吁大家一起想想辦法.我們該做點什么?
  我幫你請律師,我的很多朋友都是律師,可是您想的問題是什么呢?

作者:賀云飛 回复日期:2003-10-20 17:53:10
  條頓,路線之線何必如此上綱上線?自問還算個左派,面對這种事實,叫我如何不憤怒?只有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人,才能推動中國的前進。雖然,我很悲觀。

作者:沙中魚 回复日期:2003-10-20 17:56:25
  唉

作者:朱魯子 回复日期:2003-10-20 18:08:23
  我僅僅是兔死狐悲罷了啊!
  弟兄們:多保重!

作者:草辦居士 回复日期:2003-10-20 18:09:32
  作者:黃喝樓主 回复日期:2003-10-20 17:20:41
    以网絡言論治罪,這是開了一個極為危險的先例.
  我幫不上你啊——我的弟兄!!!
  但是,為了我們自己,我們該做點什么??

作者:條頓騎士 回复日期:2003-10-20 18:11:42
  我幫你請律師,我的很多朋友都是律師,可是您想的問題是什么呢?
  梅婷
假如您是律師,能否告訴我大陸法律以何种標准去划定‘反動文章’?

作者:九月風高 回复日期:2003-10-20 18:13:27
  言語要承重
我看羅永忠[原創]http://bgzc.www63.cn4e.com/dispbbs.asp?boardID=2&ID=3190
  
  羅兄被拘留了,這早已在大家的預料之中,原因就是地球人都知道的“煽動顛覆政府”,新中國是由眾多仁人志士拋頭顱,洒熱血建立的,按我党的說法應該是,新中國的建立是歷史發展的必然,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而共產党人高瞻遠矚,力挽狂瀾,順應歷史之潮流,歷經三年內戰,一舉榮登大寶,建立了紅色中國。固若金湯,穩如泰山,雖有文革之折騰,依然不改舊時波。“紅旗”還在飄,“主義”還在談,“理論”拖火車,“代表”發火箭。其成就,其業績應該標榜史冊,值得大書特書兼而大吹特吹。
  
  但令人惊訝的是,如此牢固之江山,怎么象是紙糊的,經不起任何人激揚文字,只要是誰說了“推翻”,那就意味國家被推翻了,語言的力量在我們的國度看來是比武器還要厲害啊。我們不是說共產党人虛怀若谷嗎?我們不是說我們最民主自由嗎?我們不是說我們允許不同聲音的存在嗎?我們不是說“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嗎?我們不是說……說來說去都是大欺騙,我看該判個“欺騙人民罪”,這樣我們的辯證法才學到家,人民對政府犯的是“煽動顛覆政府罪”,政府對人民犯的是“欺騙人民罪”,但唯物辯證法從來都是變戲法,變個招再戲弄人民。
  
  羅兄的文章不是很多,極其尖銳的文字在各個网站都被刪過,大家只是把他看為激進而已,并沒有從他的文章里學到更深刻的東西,我總共刪了他三篇文章,每刪一次,我們兩人就像是在談判,最后雙方各自讓步,之后我們又談了些問題,他說真想和我好好聊聊,我說會有机會的,但不知道這個机會是否還有啊。6月2日的時候,他發了一貼,即《是不是這樣說》,其實題目不是這個,是我給編輯的,我看了之后,不覺胸口發悶,我早已經從他的字里行間,知道他患有身疾,所以對他很是敬重,盡管這老哥很難纏。我當時的回帖,大家應該看到了,我覺得他無愧于那個時代,也無愧于天地良心,后來我把此文刪去,到當時的不寐論壇給他回帖子,我勸他最近要策略些,不要迎風而上,他后來說,你罵我,批評我都可以,不要再勸我了,記得當時我也仿照詩歌的形式給他回了帖子,但不寐被封,現在是看不到了。6月3日,他來北國了,我看到后,給他發了個短信說,看到你很高興,他回答說,他在那里的人緣很好,現在沒事,但話語間也流露出對以后如何的迷茫。不久,就見不到他了,我一直在關注他,在与网友的通話中,我就提到他,怀疑他出事了,我便打探,之后,山海精兄發出關注貼,才引起互聯网各网友的
重視,進而得知,他被專制了,不,應該是專政。因為無產階級的專政要強于地主階級的專制。
  
  我們一直都在講依法治國,我們也一直在普法。所以大家應該對我們的法律有個清醒的認識,需要知道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殘疾人也好,正常人也好,老人也好,孩子也好。只要犯法,一律抓之,文革的時候,不就有小孩子被抓的事情嗎?煽動顛覆政府的人,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凡是有出言不遜者,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才是法律的精髓所在,万不可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關于相關的法律知識可參考拙作《閑話不鏽鋼老鼠》。
  
  我自去年上网于今,已經看到諸多网友身陷囹圄,而今北國的网友羅永忠也不知道最終的結果會是怎樣。我們毫無選擇,我們只能關注呼吁,我們只能期待他們的善意,因為我們沒有選擇,我們面對的是明晃晃的槍,我們面對的是死一般國家机器。手里的破筆,指下的鍵盤,怎敵得大炮飛机。害怕者從來都是帶槍的,而他所害怕的人卻是赤手空拳,但是害怕者最終經不起害怕,故而殺掉他所害怕的人,這大概是中國特色吧。
  
  窗外的雨下得很大,我不知道這場暴雨會持續多久,但我在看………
  
  長風2003年6月29日匆匆
  
作者:托馬斯潘恩 回复日期:2003-10-20 18:16:12
  作者:黃喝樓主 回复日期:2003-10-20 17:20:41
    以网絡言論治罪,這是開了一個極為危險的先例.
  不是先例吧?

作者:劉支書助理 回复日期:2003-10-20 18:22:15
  羅永忠是替所有想呼吸自由空气的人做牢,“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它只為你!”
  如果大家對這件事象對待孫志剛案件那樣,從不同的渠道和不同的角度進行強烈而理性的呼吁,使社會普遍關注,也許會有一點作用,不然,還會有下一個羅永忠,是否可以先考慮為羅永忠家屬捐點款,這可以傳達兩個信息,一
可以讓羅永忠知道他并不孤立,在監獄外面還有很多人支持他,許多人与他站在一起;二
可以讓當局知道,人們并不因此而屈服,這么做只會激起更多的人的不滿。捐款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表明了態度,不知這樣是否可行,請大家討論。
  
作者:言東 回复日期:2003-10-20 18:34:18
  想到馬丁神父的話: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
  后來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沒有說話;
  后來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
  然后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不是工會成員,我還是沒有說話,
  最后他們來抓我,已經無人能留下來為我說話。
      
  當再也沒有一种聲音為我們說話時,我們都會失語嗎?

作者:紅高粱 回复日期:2003-10-20 18:35:42
  長嘆一聲

作者:謝多夫 回复日期:2003-10-20 18:39:43
  豈有文章傾社稷,從來佞幸覆乾坤

作者:new-state 回复日期:2003-10-20 18:40:05
  老鼠妹妹.
  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后一個

作者:5488 回复日期:2003-10-20 18:40:36
  唉,頂一下。

作者:淮生 回复日期:2003-10-20 18:40:56
  一聲長哮

作者:陵子宇 回复日期:2003-10-20 18:53:53
  作者:言東 回复日期:2003-10-20 18:34:18
    想到馬丁神父的話: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
    后來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沒有說話;
    后來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
    然后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不是工會成員,我還是沒有說話,
    最后他們來抓我,已經無人能留下來為我說話。
        
    當再也沒有一种聲音為我們說話時,我們都會失語嗎?
  
  好!~!

作者:草魚子 回复日期:2003-10-20 19:18:36
  謝謝當局為北國之春做廣告
  我當時給小羅的文章做了一些編輯,沒想到他們還是不依不饒

作者:changfeng 回复日期:2003-10-20 19:23:32
  作者:草魚子 回复日期:2003-10-20 19:18:36
    謝謝當局為北國之春做廣告
    我當時給小羅的文章做了一些編輯,沒想到他們還是不依不饒
  連我都惊訝,他們比我還熟悉北國,要不聘他們做北國站長如何?

作者:深海睡魚 回复日期:2003-10-20 19:24:27
  審判貪官的也是貪官

作者:鴻都客 回复日期:2003-10-20 19:56:12
  這可能也算中國社會主義的“特色”之一吧。

作者:狂風怪 回复日期:2003-10-20 20:00:54
  “羅永忠,我幫不上你,而你卻幫了我——你的下場給我敲響了警鐘:寫文章是可以“獲罪”的!”
  ——我覺得老朱能寫這一句老實話,可見本質上還是老實人,不是佞人,其他毛病只是性格問題。。。。。。。

作者:嘟嘟的貓 回复日期:2003-10-20 20:03:47
  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都為稻粱
  謀。

作者:相似的你我 回复日期:2003-10-20 20:11:31
  將介石有許多名言,比如“娘希匹”,不過,印象最深的是這么一句:
  “上帝欲使其滅亡,必先使其瘋狂”!

作者:每天看你多一些 回复日期:2003-10-20 20:16:28
  狗屁新一代啊,換湯不換藥

作者:老馬是我 回复日期:2003-10-20 20:22:04
  好!好!好!
  真是大好的由中國特色的光榮傳統,從大秦到大情,延及本朝,防民之口久矣!
  然,“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
  “使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后果是什么?望各位官大人詳查!

作者:舒君子 回复日期:2003-10-20 20:24:46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是刑法的一款。
  假如樓上諸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你有服從法律的義務。
  假如某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反對這條法律,認為這是惡法。你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要求全國人大修改這條法律。或者采取非法的方式,來達到你們的目的。
  假如認為此案量刑不當,或者證据不足。這位羅永忠可以上訴。
  
  假如大家是真心為這位羅永忠好,而不是想利用這件事去得到某些利益的話,請不要將惡法和惡法官混為一談。
  
  說完了,赶快閃人。

作者:老漁 回复日期:2003-10-20 20:26:32
  我沒讀過羅永忠的文章。但對羅的入監這件事情,表示憤慨。

作者:歸不納 回复日期:2003-10-20 20:48:31
  羅文未見過,但憲法上有言論自由一條,呼吁憲政!

作者:湘山居士 回复日期:2003-10-20 20:56:06
  看它還能抓几人!

作者:林春元 回复日期:2003-10-20 21:03:42
  新政,昭然矣。

作者:鴻都客 回复日期:2003-10-20 21:04:19
  再相信言論自由的老調,是你的不是了,眼前不是活生生的事實嗎?大家不要再去作無謂的犧牲了,因為我們生長在這种時代,這种國度。

作者:不太對勁 回复日期:2003-10-20 21:11:24
  我只想做中國人,而不想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我不承認你——政府,你不是我的政府!
  來!抓我吧!!

作者:青春的狂怒 回复日期:2003-10-20 21:13:20
  今世何世?天啦!!!!!!!

作者:波濤浩淼 回复日期:2003-10-20 21:17:37
  我早料到有這可能,未曾想真是這樣的結果。
  一群豬頭,要表現得比別的動物更平等,只有這樣嗎?

作者:朱魯子 回复日期:2003-10-20 21:18:34
  我的其他文章你們看不懂!
  ——你們這幫該進監獄的膽小鬼!

作者:側評 回复日期:2003-10-20 21:29:41
  朱魯子聰明透了頂,該挨鞭子!

作者:月將影mAm 回复日期:2003-10-20 21:30:40
  沒勁,整一個喊口號的紅衛兵,最煩他這种文章了.

作者:不太對勁 回复日期:2003-10-20 21:32:00
  他們當然看不懂。
  ——你作為一個年輕人、殘疾人,沒有任何其他犯罪紀錄,只是寫過那么几篇不會有什么份量的“反動文章”(說實話,我沒看過。但我想,他一個三十多歲的中專生是寫不出有什么真正的“煽動性”的“反動文章”來的,僅僅是文章的題目具有“煽動性”罷了)。
  而你朱魯子作為一個中年人(?)、健康人,沒有其他傳世文章,只是寫過那么几篇很有什么分量的‘糊涂文章’(說實話,我沒看過。但我想,他一個*十多歲的博士是寫得出有什么真正的‘傳世’的‘糊涂文章’來的,不僅僅是文章的題目具有‘傳世性’罷了)。所以他們看不懂。
  不奇怪!

作者:湖邊雨 回复日期:2003-10-20 21:37:23
  Nobodycangiveyoufreedom.Nobodycangiveyou
equalityorjusticeoranything.Ifyou‘reaman,you
takeit.MalcolmXSpeaks,1965默爾肯
  “沒有人能給你自由,也沒有人能給你平等或正義等等。如果你是一個人,你就去爭取。

作者:dokomo 回复日期:2003-10-20 21:38:23
  這里沒有“左派”“右派”“中派”的差別。
  只有“人”与“非人”的差別。
  一旦被插上“煽動顛覆”的標,他們就可以盡情地奪去他所呼吸的空气、所看的陽光。

作者:東樵子 回复日期:2003-10-20 21:39:18
  避席畏聞文字獄
  著書只為稻粱謀

作者:光榮屬于革命党人 回复日期:2003-10-20 21:50:16

  唉我也只能向羅兄弟致敬了
  因為我本人也收拾行李奔向鐵窗了
  真不容易

作者:湖邊雨 回复日期:2003-10-20 21:55:07
  我們愿陪劉荻坐牢!
  我們愿陪羅永忠坐牢!

作者:空對空 回复日期:2003-10-20 22:05:19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煽動行為通常表現為:造謠,即無中生有,將本不存在的事情說成是存在的,以激起他人的不滿;誹謗,即捏造并散布某种虛构的事實(例如,誹謗罪指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以激起他人的仇視情緒。不過還有一個其他方式,就不得而知了。
  
有煽動者就有被煽動者,從關天諸公的反映來看,沒有任何證据證明存在看了文章而進行組織、策划、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的被煽動者。不過据說:行為人只要具有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不管其所煽動的對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動的內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實行所煽動的有關顛覆活動,均不影響犯罪的构成。
  
這么重要的罪名,最高院竟無准确的司法解釋,什么是煽動,什么是其他方式,什么是社會主義制度,實在可惜。
  
作者:大漠西風寒 回复日期:2003-10-20 22:15:17
  我特意去看了他的文章,就叫了几句“和平演變”啊。
  GCD太過分了。憲法是擺設啊。這樣搞早晚自己毀滅。

作者:夏子頤 回复日期:2003-10-20 22:25:08
  混帳東西!——羅,你不識時務!
  混帳東西!——共產党,你不知好歹!
  混帳東西!——XX主義者,你不見了蹤影!

作者:吃飽了撐著 回复日期:2003-10-20 22:28:38
  我相信:兔子尾巴長不了

作者:衛何 回复日期:2003-10-20 22:32:11
  作者:dokomo 回复日期:2003-10-20 21:38:23
    這里沒有“左派”“右派”“中派”的差別。
    只有“人”与“非人”的差別。
  ——嚴重同意。

作者:游吟歌手 回复日期:2003-10-20 22:34:04
  美人自刎烏江岸
  將軍空老玉門關
  戰火曾燒赤壁山
  
  讀書人一聲長嘆

作者:衛何 回复日期:2003-10-20 22:37:05
  為什么中國人總是這么倒霉呢?

作者:lyq420 回复日期:2003-10-20 22:43:42
  關注就是力量…………….

作者:蘆中人 回复日期:2003-10-20 22:52:31
  上帝在法律之上。

作者:sdkys 回复日期:2003-10-20 22:58:36
  笑面虎而已,什么新政?
  外松內緊,高人啊!?
  陰的狠呢,走著瞧吧!

作者:穹天巨野 回复日期:2003-10-20 23:02:18
  支持羅永忠、支持羅永忠上訴!!!
  
作者:ayasou 回复日期:2003-10-20 23:03:48
  我在狗狗上搜索到的所有關于“劉荻”的网頁全部不能打開。

作者:蘆中人 回复日期:2003-10-20 23:08:13
  當然打不開,可以試試网頁快照。

作者:湖邊雨 回复日期:2003-10-20 23:11:34
  關注他人就是關注自己

作者:馮李勃陸軍元帥 回复日期:2003-10-20 23:14:19
  建議此帖不沉,直到“莫談國是”成為歷史……

作者:懦夫斯基 回复日期:2003-10-20 23:15:32
  誰不老實,都給我抓起來

作者:防彈武僧 回复日期:2003-10-20 23:22:41
  我不想發牢騷,但我肯定會有一天要發火。總有一天。

作者:jjfenzi 回复日期:2003-10-20 23:23:06
  無言。。。。。。。。。。。。。。

作者:總是不董 回复日期:2003-10-20 23:24:15
  唉,也頂一下。

作者:極地寒石 回复日期:2003-10-20 23:40:39
  也不是頭一遭了,這個好歹還公開了,北師大的不鏽鋼老鼠mm莫名其妙被逮走之后,連公開審判都還沒有呢。
  不知道以后天涯网友在牢里面相聚是什么樣子呢?
  那個時候不用上网了,面對面討論。

作者:無家32 回复日期:2003-10-20 23:50:49
  不要說話.

作者:艾邦 回复日期:2003-10-20 23:57:48
  看來老夫也要判好几年了!悲哀!

作者:破草鞋 回复日期:2003-10-21 00:02:27
  怕怕不敢多言~!~

作者:西旗 回复日期:2003-10-21 00:07:42
  新政,昭然矣。
  現在才看出來?真有夠笨的!君不知彼當年西藏雄風,新政后去視察西百坡嗎?可笑論壇居然卻還有大批不知世事的書呆子一廂情愿的喊著叫著要新政,真要笑死我了!

作者:無家32 回复日期:2003-10-21 00:09:21
  上网又僅是閑情逸致,大家有個心理准備吧.

作者:包子1971 回复日期:2003-10-21 00:10:36
  我是一名共產主義者,我希望羅先生盡快獲得自由。

作者:漫手織文 回复日期:2003-10-21 00:16:31
  我們這些犬儒和那些蠢貨,在這片偉大的土地上,懦弱著,沉默著….
  頂,羅永忠,聲援你!

作者:西旗 回复日期:2003-10-21 00:24:46
 三個代表,共產党万歲!!!
  喊喊好話總沒坏處,也別去計較“万歲”是個啥子東西了,OK?

作者:干蝦子 回复日期:2003-10-21 00:25:03
  全體自由派和左派集體自首吧,把監獄坐滿了就沒有下一個羅永忠和不鏽鋼了。

作者:zongyuchang 回复日期:2003-10-21 00:32:15
  万山不許一溪奔,
  攔得溪聲日夜喧.
  到得前頭山腳盡,
  堂堂溪水出前村.
  (宋.楊万里)

作者:星空無雨 回复日期:2003-10-21 01:19:08
  ?????????????
  !!!!!!!!!!!!!
  …………………………………………

作者:雨夜不歸 回复日期:2003-10-21 01:27:05
  這樣也能坐牢?真開了眼界。

作者:紫眼淚 回复日期:2003-10-21 04:07:05
  我只想做中國人,而不想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我不承認你——政府,你不是我的政府!
    來!抓我吧
  +++++++++++++++++++++++++++++++++++++++
  生活在這樣的國家真是悲哀!想愛國也愛不起來!

此外,羅永忠案在[百問正義]論壇上也引起了反響,茲將网友的回帖轉載于下:

沒點正經

從判決書看,是典型的以言治罪,甚至連現行法律應該給予的律師都沒有。完全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所以,我認為判決是非法的。

2003-10-1923:42:33

北海舟

謝謝sungre兄的轉載,讓我們更全面地了解羅永忠。
今天是份判決書,那么明天呢?明天又會怎樣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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