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綜合報導/加拿大國會在2003年10月28日 以149票對109票, 通過了一項法案(Assisted Human Reproduction Bill), 禁止複製人類,並首次制定條例管制人工受孕。
複製人類及墮胎,一直是引起廣泛爭議的話題, 涉及道德、理念、情感等諸多方面。早在1993年,皇家新生殖科技管理委員會曾提出建議, 禁止複製人類並促立法管制人工受孕。皇家專責委員會認為人類生命的元素不應像某些國家那樣當作商品般買賣。
在禁止複製人類及禁止醫學培植胚胎方面,國會似乎無有爭議, 但在可否用治療不孕手術後『剩餘的胚胎細胞』作研究用途,則惹起爭議。在通過該法案的過程中, 一些反對墮胎的議員們投票反對。一些反對者認為,所有的胚胎,不管從何種方式獲得, 都是”無辜的生命”, 同樣應該得到保護,把胚胎用於幹細胞研究相當於殺生, 並將其與德國納粹以”安樂死”方式結束數百萬殘疾人相類比。支持者則多強調醫學用途。
加拿大聯盟衛生評論員ROB MERRIFIELD認為該法案有嚴重缺陷,寄希望於參議院將之修改。衛生部長Anne McLellan預測,雖然離國會休會的時間無多,但法案必定會通過成為法律的。 外界揣測眾議院可能在十一月初休會,參議院社會事務委員會只有很少時間來審核這法案。參議院社會事務委員會主席,參議員MICHAEL KIRBY的發言人表示,該委員會絕對不會因為時間倉促而疏忽大意。候任總理馬田的發言人則拒絕置評。 其他部門則因此議題敏感而未快速回應.
在禁止複製人類方面, 西方各國的態度也不盡相同. 如美國總統布希禁止聯邦資助的研究機構從事任何形式的複製研究, 歐洲議會禁止製造胚胎供研究用途, 但不禁止生育診所(fertility clinics) 提供的胚胎,澳洲議會採取類似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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