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1月2日讯】大纪元记者综合报导/加拿大国会在2003年10月28日 以149票对109票, 通过了一项法案(Assisted Human Reproduction Bill), 禁止复制人类,并首次制定条例管制人工受孕。
复制人类及堕胎,一直是引起广泛争议的话题, 涉及道德、理念、情感等诸多方面。早在1993年,皇家新生殖科技管理委员会曾提出建议, 禁止复制人类并促立法管制人工受孕。皇家专责委员会认为人类生命的元素不应像某些国家那样当作商品般买卖。
在禁止复制人类及禁止医学培植胚胎方面,国会似乎无有争议, 但在可否用治疗不孕手术后‘剩余的胚胎细胞’作研究用途,则惹起争议。在通过该法案的过程中, 一些反对堕胎的议员们投票反对。一些反对者认为,所有的胚胎,不管从何种方式获得, 都是”无辜的生命”, 同样应该得到保护,把胚胎用于干细胞研究相当于杀生, 并将其与德国纳粹以”安乐死”方式结束数百万残疾人相类比。支持者则多强调医学用途。
加拿大联盟卫生评论员ROB MERRIFIELD认为该法案有严重缺陷,寄希望于参议院将之修改。卫生部长Anne McLellan预测,虽然离国会休会的时间无多,但法案必定会通过成为法律的。 外界揣测众议院可能在十一月初休会,参议院社会事务委员会只有很少时间来审核这法案。参议院社会事务委员会主席,参议员MICHAEL KIRBY的发言人表示,该委员会绝对不会因为时间仓促而疏忽大意。候任总理马田的发言人则拒绝置评。 其他部门则因此议题敏感而未快速回应.
在禁止复制人类方面, 西方各国的态度也不尽相同. 如美国总统布希禁止联邦资助的研究机构从事任何形式的复制研究, 欧洲议会禁止制造胚胎供研究用途, 但不禁止生育诊所(fertility clinics) 提供的胚胎,澳洲议会采取类似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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