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3日訊】
1。亞城BRIGHT ACADEM春季開課時間定於一月十日。詳情請見本報BRIGHT ACADEMY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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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亞城獅子會活動集錦
(i)幼獅會員準備將萬聖節夜收集的154個關頭在近期送到Food Bank。(ii)11月9日,幼獅會員在每月例行會議後義務清理華人活動中心後的兒童遊玩場所,會員們並一致同意將不定期來替中心清理後院。(iii)十一月二十九日在華僑文教中心六點到十點,幼獅會員舉辦一年一度的才藝競爭,歡迎家長儘量參加支援。(亞城獅子會供稿,本報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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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加州大火 慈濟呼籲伸援手
美國南加州大火無情,慈濟美國總會及時發揮人道精神,對受災戶提供緊急慰問金,至目前為止,已經幫助二千餘受災戶。
慈濟亞特蘭大聯絡處特此懇請大家慷慨解囊,踴躍捐輸,讓愛心溫暖人間。
捐款支票抬頭, 請寫 Tzu─Chi Charity Fund
郵寄地址:Tzu─Chi Foundation
Atlanta Service Center
2000 Clearview Avenue, #100
Doraville, GA 30340
詳情請電:770─986─8669
(慈濟亞特蘭大聯絡處供稿,本報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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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僑務委員會二00四年度「華裔青年語文研習班」受理報名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為增進海外華裔青少年華語文能力、瞭解中華文化與台灣本土文化,將賡續辦理「華裔青年語文研習班」活動,有關詳情請參考語文研習班招生須知、或洽亞特蘭大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電話:770─451─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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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度僑務委員會華裔青年語文研習班招生須知
一、設立宗旨
增進海外華裔青少年華語文能力、瞭解中華文化與台灣本土文化,以及中華民國進步發展情形,促進海內外青年互動交流。
二、主辦單位
僑務委員會(臺北市徐州路五號十五樓,電話:8862─3343─2673,傳真:8862─2356─6338)
三、研習地點
僑務委員會核發入學許可書另說明
四、開課日期及人數
固定於每單月第二個星期一開課。
五、研習時間
每年六期;每期七週,週一至週五安排華語文、福客語、文化研習課程,晚間自行參加晚自習、休閒、知性或網路等輔助課程;週六、日另行安排藝文及青少年遊藝活動。
六、參加資格
凡年滿十四足歲至二十四歲(憑護照記載),目前居住於海外,身心健康、學行良好、有高度學習華語文意願,並能適應團體生活之華裔青少年均可報名參加。
須備有就學計劃書或當地中文學校、僑務榮譽職人員推薦函。
七、課程內容
語文教學:華語教學(每週二十四小時,包括視聽教學二小時)、鄉土語言教學(福客語)、華文電腦網路課程等。
文化採風:包含書法、國畫、童玩、 編織、 結藝、紙藝、篆刻、扯鈴、中國功夫、民族舞蹈、歌仔戲、原住民舞蹈等課程(以上課程由學員依志願自由選修,惟視學員人數多寡調整開班)。
體能活動(每週二小時)。
專題講座或海內外青年聯誼(每週四小時)。
教學參觀(每週四小時):參觀臺北近郊或北台灣各縣市風俗民情、認識台灣的人文歷史與自然生態。
寶島攬勝(三天):參觀台灣各項政經文教建設及具台灣寶島特色之名勝古蹟。
八、研習特點
(一)課程採密集式課程設計,內容依序增進學員聽、說、讀、寫能力,以求在最短時間達到最好的學習成果。
(二)依華語文程度分班授課、小班教學。
(三)聘請華語文、福客語專家授課,採用各項視聽設備輔助教學,以增進學習效果。
(四)參訪認識各地名勝古蹟、自然生態等建設,體驗台灣寶島鄉土民情及文化特色、參與愛心關懷活動。
(五)教室、寢室(套房)均有空氣調節設備,固定休閒健身活動場所,並提供自助洗衣設備。
(六)學員研習期間,統一膳宿於研習地點。
(七)生活管理採分齡管理制:
1、研習學員應遵守本班所訂有關生活規範。
2、以滿十八歲為區分標準,十八歲以下外出,需有父母出具證明或其指定在台親友(限二十歲以上)接送,始可外出。
3、所有學員外宿,均須父母或其指定親友出具證明始可外宿。
九、報名程式
(一)初審:請就近至中華民國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報名;未經其核轉者,概不受理【國內恕不受理】。入學申請表須檢附最高學歷證明影本、須備有就學計劃書(或當地中文學校、僑務榮譽職人員推薦函)、照片四張及醫生出具(本會統一格式)之健康證明檢查項目表【未作「檢驗室檢查項目」者不予受理】。
(二)複審:僑務委員會複審合格後,即發給入學許可書。
(三)複審截止日期:各期前三個月始受理複審作業,至該期開課前一月或當期人數額滿即截止。
(四)入境簽證:申請人應檢具證件,依規定申辦入境簽證。
(五)第四期研習活動(七月~八月),各僑居地之初審單位特於前一年之年底開始受理申請表件,詳細日期,請主動洽詢各地相關報名單位。【本會受理複審期間為當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底止】
十、報到註冊
(一)日期:依照入學許可書規定日期辦理,如因故須延期報到註冊者,除應事先經報名單位函送僑務委員會同意外,並以三天為限,逾期不予受理;續讀學員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按規定請假。
(二)地點:請參閱入學許可書說明。
(三)學員報到時應繳交入學許可書、學員自付額及護照(統一保管)。並領取學員證 、研習手冊及分配住宿房間(學員一律在研習地點住宿)。
(四)費用:每人每期(七週)新台幣四七、六七五元,分攤情形如下:
1.學員自付額:計新台幣二0、六七五元,支應部份膳食費、住宿費、保險費
2.僑務委員會支付額:計新台幣二七元,支應講師鐘點費、教材費及參觀、行政、部份膳宿費等費用。
(五)學員報到後,依華語文分班測驗成績分班上課。
(六)申請自費研習者須繳付全額費用。
十一、續讀規定
學員依規定可申請續讀,但全部研習期間以不超過三期(半年)為原則,超過部份必須全額自費。
本會得依學員在學期間表現,並視當期報名人數情形,決定同意續讀與否,申請人(含全額自費者)不得異議。
十二、注意事項
(一)國定假日放假,不另行補課(週六、日活動另行安排)。
(二)研習期間必須遵守本活動各項規定,如有重大違規情事,僑務委員會得依規定予以退學。
(三)研習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本會頒發研習結業證書。
(四)本研習場所禁止學員抽煙、喝酒,違反者依生活輔導規定嚴處。
(五)參加研習學員應於出發前在當地辦妥個人醫療保險,研習期間學員若宿疾復發或突發病症,送醫所需醫療等相關費用,應自行負擔,團員及家長不得向本會或承辦單位提出任何要求。
(六)參加研習之學員如有特殊疾病(包括心臟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癲癇症、傳染疾病及其他可能發生身體重大不適症狀疾病等)將可能影響活動之正常參加者,請勿報名參加。否則如因此發生意外事故應自行負責,並自行負擔醫療及返回僑居地等相關費用。
(七)研習結束學員辦理結業手續後,應即返回僑居地。
(八)已獲錄取第四期(七至八月)就讀之學員,不得要求轉換參加「福爾摩莎營」活動。
(九)依據衛生署法令規定,凡一般僑民來台連續停留達四個月以上者(含)均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每月須自行支付健保費用約計新台幣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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