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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票案 宋楚瑜:不論在哪 都沒A一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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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志宏╱台北報導〕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昨天表示,他在興票案動用的金錢,「沒有任何省府或政府的公款,也沒有任何不當或不法取得的金錢,他不論在哪都沒有A一毛錢」,他也強調,在前李登輝總統時代,他盡全力協助李登輝完成憲改,但在後李時代,李卻全盤否認;不過他感謝司法還他清白。

  宋楚瑜也強調,他四年前沒有說清楚,是因為缺乏人證、事證及公權力的偵辦;因為當時沒有任何一個國民黨的人出來說有拿到黨政運作捐款,他也無法動用公權力來調查,在大選過後,檢方偵辦做出不起訴處分及後續的不起訴處分確定二項認定,還他清白,李登輝提出陳明狀也不脫離不起訴書陳述範圍。

  因應李登輝日前向台北地檢署提出興票案陳明狀,陳列九項「新證據、新事實」;宋楚瑜昨天則應台北地檢署以「他字案」傳喚到庭說明,向檢方陳述所謂李登輝的陳明狀都是「舊證據、舊事實」,也都在不起訴書中已經查明相關疑點。

  宋楚瑜隨後與律師群召開記者會,說明相關偵訊過程及陳辯內容,會場除了國親立委到場聲援,國民黨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委張哲琛也代表國民黨到場說明國民黨角色,宋以偵查不公開原則接受律師建議,案情由律師代陳,他本人僅對興票案的態度及心情說明。

  宋楚瑜說,他日前曾請求北檢由他和李登輝當庭對質,但檢方沒有回應,因此他樂意到北檢再說明案情,過程輕鬆愉快,而相關情節也不脫不起訴書中已經陳述的內容,李登輝陳明狀他已經不止一次回應過,但為避免媒體「斷章取義」,特別再開記者會說明,他絕對沒有私自挪用省府及國民黨的任何一毛錢。

  在律師說明資金流向後,宋楚瑜表示,興票案的源起其實很單純,就是在民國八十年前後,李登輝權力還不夠穩定,國家民主發展還沒有足夠基礎時,他奉李主席之命,進行特定黨政任務所調集的資源,全力協助推動國會全面改選,否則那有現在的民主;而後李時代,李登輝卻推翻一切,還好司法幫他找到相關證據,也讓李登輝想起了照顧蔣家事項。

  他也說,四年前李登輝說國民黨是有制度的黨,所有錢都有約束力,但事情發展至今,何止有秘書長專戶,還有主席專戶等專戶,這是李必須交代清楚的。

  興票案已經宣告不起訴,他與國民黨等當事人都已經澄清誤會,卻因第三方的堅持告訴,陳水扁總統宣示「案子還沒有結束」,李登輝又要求出庭作證,使得檢方又重開偵查,這實在是罕見的司法案例,除了政治考量,無法解釋他們這樣扭曲司法的動機。

  宋楚瑜說,興票案中他一家四口中三位被告,對他來講是刻骨銘心,不僅是精神的凌遲,更是人格的摧殘,但和許多受到司法不公對待招致家破人亡的同胞相比,他的經驗只能算是小巫見大巫,因此他更加堅信司改必須落實推動,希望有朝一日台灣能成為真正司法獨立的寶地,這也是他參選要極力推動的事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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