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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打警員 被判拘役五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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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八日電)八月間酒後在台中市街頭遭攔檢卻辱罵及毆打警員的南投縣議員許孟晪,今天被台中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五十天,緩刑二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許孟晪與司機鄭洲及友人林國欽,於八月下旬在台中市一起吃薑母鴨並飲用啤酒,酒後由鄭洲開車搭載許孟晪與林國欽在台中市街頭行駛,由於車輛出現蛇行情況,被台中市警員攔查。

當警員要對司機鄭洲進行酒精濃度測試時,許孟晪下車表明縣議員身分,並要求警員不要實施酒測,但被警員拒絕。許孟晪惱羞成怒,當場口出穢言辱罵警員,並在警員酒測時用手肘及拳頭擊打警員胸部與臉頰,結果被警員壓制在地。林國欽見狀用腳踢警員,三個人因此被一併法辦。

雖然事後許孟晪對外指稱是警員對他動粗,不過在法庭上三人則坦承不諱,且與警員陳述情節相符,法官因而認定三人有罪,依妨害公務罪將許孟晪判處拘役五十天,可以緩刑二年,也可易科罰金;酒後開車的鄭洲被判處拘役四十天,可易科罰金;林國欽被判處拘役四十天,同樣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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