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鎮江:控《華僑時報》誹謗 原告索賠多少你滿意?

田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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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訊】加拿大法輪功弟子起訴《華僑時報》誹謗和煽動仇恨案的起訴人要求名譽賠償一事,華人社區有人說,每個起訴人索賠10萬元,200多原告就是兩千多萬元, 這是要把《華僑時報》置於死地,是不善不忍的行為,不符合法輪功的真、善、忍。

受到誣蔑誹謗, 訴諸法律, 要求賠償損失, 這是人之常情。法輪功弟子起訴《華僑時報》要求賠償損失,也是人之常情,於情於理都無相悖之處。但這是不是符合法輪功真善忍,這裡暫且不去理論,因為法輪功的真善忍, 按人家尊敬的師父講那是法,那裡邊講的是宇宙的特性,不是人們思想意識中的東西, 其中的深奧更不是肉眼凡胎的人能明辨的。

然而,我們都能夠明辨、都能夠知道的是,在當今的中國大陸,置人死地者可逍遙法外, 拆人房屋、扒人屋頂者可得到江澤民統治下政府的庇護,名譽受到損害想得到挽回卻連門兒都沒有。而這些在黨媽媽那張老臉長著的膿瘡,卻被 「鶯歌燕舞, 繁榮昌盛」的美麗面膜厚厚地掩蓋著, 若有不慎碰它一下,輕則被戴頂 「反華勢力」的帽子,重則被冠之以「顛覆政府」而投入監牢。

在民主治國、信仰自由的國度裡就截然不同了。總統幹不好了,沒啥本事你不能賴著不下去;普通百姓你有任何的冤屈是非, 都可訴諸法律。畢竟還有法,你官兒再大,上面還有法,人們還是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實用的,而不是拿來當花瓶使的.

我們先來看看發生在美國的一宗名譽賠嘗案例。 據美國之音(VOA)報導, 2000年12月,曾經任職於美國亞特蘭大埃默裡大學醫學院的格雷厄姆醫生,被人在因特網上匿名「批評』了一下,說他因被揭發從一家泌尿公司接受回扣而辭掉醫學院的工作。後來查明這是一名並不認識格雷厄姆醫生的病理學家干的。而事實上,格雷厄姆醫生是為了自己開業行醫才辭掉醫學院工作的。格雷厄姆醫生因此提出起訴。後經美國佛吉尼亞州的聯邦法官裁決,被告向格雷厄姆醫生賠償$675,000美元。

這個案例中,被告一人只是通過因特網說 「格雷厄姆醫生……被揭發……接受回扣而辭掉……工作」, 就被判罰67萬多美金,而《華僑時報》是用因特網和報紙雙重手段, 直接被指名道姓就有十幾個人。 如果按照佛吉尼亞州聯邦法官的裁決標準計算, 你來評判一下,想必你也不難得出一個結論。

再來看看日本。2000年12月13日,日本首相森喜朗向東京地方法院控告《現代週刊》雜誌誹謗,原因是該雜誌較早前刊登了森喜朗與黑幫分子的合照,首相森喜朗認為這會給人錯誤的印象,讓人以為首相與黑幫分子關係密切。森喜朗在訴狀中要求《現代週刊》賠償他3000萬日元及作出書面道歉。3000萬日元大約相當於360萬加幣。

這個案例中,被控告的《現代週刊》雜誌只是登了日本首相森喜朗與黑幫分子的合照,就被要求相當於360萬加幣的賠償。而《華僑時報》直接拷貝江澤民唆使下的中共暴徒殘害百姓的血淋淋的圖片、直接套用中共和江澤民的手法,直接把髒水潑到法輪功學員身上。你說賠多少錢能洗刷掉人們心中對法輪功的誤解、賠多少錢能洗刷掉人們心中對法輪功學員的莫須有的仇恨呢?賠多少錢又能使那些受到創傷的心靈癒合呢?

再如台灣,2003年3月台灣緯來電視台節目主持人羅璧玲因為在節目中說--(台灣)知名減肥診所負責人何麗玲曾在酒店上班,就被何麗玲控告誹謗,並索賠一億元新台幣! 台灣立法委人士認為,相關節目的不實指述形同人格謀殺,不是單純道歉就能了事的。一億元新台幣大約相當於380萬加幣。

在多數人的眼裡,「XXX在酒店上班」都不會是罵人的話。電視台節目主持人只是說何麗玲「曾在酒店上班」,就被何麗玲控告誹謗,要求相當於360萬加幣的賠償。而《華僑時報》對法輪功學員的所作所為,說它是謾罵和攻擊都是輕的,人家法輪功弟子只要求區區10萬元的賠償。

再來看看加拿大。2002年2月7日,加拿大最高法院下令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必須向渥太華一名科學家--渥太華大學的醫藥學教授佛郎斯·李能博士(Dr. Frans Leenen)賠償近2500萬元(包括損失賠償、費用和利息),使這一持續了六年、被形容為加拿大傳媒史上最大的誹謗案終於宣告結案。

1996年2月,位於渥太華的加拿大廣播公司(CBC)電視台的調查性時事節目「第五階層」(Fifth Estate)播出了一個有關心臟治療安全內容的節目--「走進心臟(The Heart of The Matter)」。節目指出,由李能博士領導的一個加拿大衛生委員會沒有向公眾提出某個潛在危險的問題,由此被懷疑是由於利益衝突而與藥物製造商有關聯。李能博士認為該節目含有惡意中傷、不公正、誹謗以及大肆渲染的成份,遂把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和「第五階層」(Fifth Estate)節目的五名僱員告上法庭。在起訴書上李能博士表示,記者特麗茜·伍德(Trish Wood)以不公平的手法處理他的受訪內容,他更沒有機會就節目內的指控作出反駁。

特麗茜·伍德(Trish Wood)曾任這個倍受歡迎的調查性時事節目主持人。她在庭上作證時澄清,她從來沒有宣稱李能博士被藥物製造商「收買」。她在審訊過程中一直堅持節目內容對李能博士的報導是公平而準確的。李能博士的代理律師理查德·迪爾登(Richard Dearden)在庭上播放了一段從節目中剪輯下來的片段,顯示伍德曾向監製說:「我們可以營造一個概念,就是委員會內有被公司收買的人士。」

李能博士的代理律師理查德·迪爾登(Richard Dearden)指出,除了賠償款項之外,「還有利息二十萬零九千元」。他補充說,他打算向法庭申請獲得賠償一百萬元以上的律師費。

在最高法院法官道革拉斯·坎寧漢(Douglas Cunningham)判決的消息廣播後,李能博士說:「我個人的聲譽和道德操守因為這件事而遭到質疑。……對於我和我的家人,痛苦的經歷終於結束了」。他終於可以從惡夢中醒過來了。

李能博士和他的家人終於從惡夢中醒過來了,痛苦的經歷終於結束了。可是同樣生活在加拿大,由於《華僑時報》的誹謗和仇恨宣傳,有多少人還承受著聲譽和道德操守遭到質疑的痛苦呢?賠多少錢算合適呢?

有著中國傳統道德思想和理念的人都知道, 名譽和尊嚴對有道德的人來講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這是人之所以為人最珍貴的。這也許是古人講的「士可殺,不可辱」、「匹夫見辱,拔劍相鬥」一直流傳至今的原因吧。誹謗雖然不會讓人肉體上斷胳膊斷腿,但它卻導致被誹謗者名譽掃地,是對人格、靈魂的殘害,比看得見的肉體損害更殘忍。正如起訴《華僑時報》原告證人、多倫多的澤農(Zenon Dolnyckyj)所說的:「《華僑時報》文章帶來的不是我財務方面的損失,它是對人生命的傷害,是毀滅人的生命,它帶來的損失是無形的, 我心靈深處的傷害讓它賠多少錢也是無法彌補的。」

是啊, 心靈深處的傷害賠多少錢也是無法彌補的。而《華僑時報》的誹謗和煽動仇恨到底使多少人的心靈深處受到傷害,你也無法去統計。早幾年前煉法輪功的人就有上億之眾,目前已成覆蓋全球之勢。倒是受到傷害的眾多的人群中區區200多人站到了法官的面前,討個公道,人家法輪功弟子也沒說要置它於死地。如果華人社區有人真為《華僑時報》計義,倒是應該勸勸它的社長周先生,好漢做事,敢作敢當,可別學中共女特務何兵,惹了一身騷卻腳底抹油,跑回黨媽媽懷裡,夥同那些想借揭批法輪功往上爬的記痞文痞,在七老八十、行將就木的黨媽媽面前裝神弄鬼搞起什麼見不得人的「慈善事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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