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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北京取消律師事務所須設在寫字樓的規定

2003-02-10 19:3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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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0日訊】(中央社台北十日電)中國北京市司法局宣稱,北京已取消律師事務所應選擇寫字樓,或性質功能相當的場所作為辦公場所,而且使用面積至少需八十平方公尺的規定。

新華社今天報導,目前北京現有大陸註冊律師事務所五百五十家,其中合夥性質佔五百三十九家,佔總數九成八;註冊律師共五千八百三十四名,實習律師一千三百五十七人,約佔全大陸十二萬律師的百分之六。

報導說,北京規定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有自己的名稱、住所、章程,有十萬元以上人民幣資產,具有三名以上的專職律師作為申請人,並有書面合夥協議。同時,對於原註冊地不在北京市的執業律師,原則上應在北京市所屬的律師事務所執業一年期滿方可作為申請人,但如申請人具有碩士以上學歷,或確屬北京市急需的法律人才則不受執業一年期滿的限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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