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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取消律师事务所须设在写字楼的规定

2003-02-10 19:3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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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讯】(中央社台北十日电)中国北京市司法局宣称,北京已取消律师事务所应选择写字楼,或性质功能相当的场所作为办公场所,而且使用面积至少需八十平方公尺的规定。

新华社今天报导,目前北京现有大陆注册律师事务所五百五十家,其中合伙性质占五百三十九家,占总数九成八;注册律师共五千八百三十四名,实习律师一千三百五十七人,约占全大陆十二万律师的百分之六。

报导说,北京规定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资产,具有三名以上的专职律师作为申请人,并有书面合伙协议。同时,对于原注册地不在北京市的执业律师,原则上应在北京市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一年期满方可作为申请人,但如申请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确属北京市急需的法律人才则不受执业一年期满的限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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