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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將提案 違法遊說最高可罰二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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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訊】在朝野有共識下,政黨法等陽光法案將是立法院新會期的重頭戲之一,為使修法能完整配套及建立政黨競爭的遊戲規則,台聯籍立委蘇盈貴表示,將於下會期一開議就提出「遊說法」草案,包括立委等民代或個人、團體違法遊說,最高可處以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罰鍰。

據中央社2月22日報導,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蘇盈貴表示,包括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政黨法及政治獻金法等陽光法案將是本會期的重要法案,台聯反對將黨產條例併入政黨法,這將使政黨競爭的法條遭到釋稀,進而發生法案「頭重腳輕」的問題。

他說,為使陽光法案配套更為完整,及建立政黨競爭間的遊戲規則,台聯主張政黨法應單獨立法,並於會期一開議提出「遊說法」草案。

根據草案內容,遊說者應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外國政府及法人也需依法委託本國遊說者進行,各級民代不得為其本人或三親等以內家屬、信託財產受託人,甚至助理、秘書等關係人經營或投資股份總額達百分之十的事業進行遊說。

此外,包括總統、副總統及各級民代、地方政府正副首長及其他公職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其本人或代表其所屬法人、團體,向其離職前五年內曾服務機關進行遊說,也不得委託或受託遊說。草案規定,若遊說者違法遊說,可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於十年內禁止登記為遊說人,若遊說者所得利益或報酬超過罰鍰最高額者,得於其所得利益或報酬範圍內酌量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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