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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慶稅案:罪證不足退回公安机關

2003-02-23 13:29 中港台時間|2022-05-16 13: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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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2月23日訊】昨天有媒體報道,劉曉慶逃稅案審查起訴期已結束,劉曉慶的家人為其聘請了北京的四位律師擔任辯護律師。記者就此情況致電朝陽檢察院求證。朝陽檢察院有關人士表示,本周一是檢察机關對劉曉慶稅案審查起訴期限的最后一天,由于定罪證据欠充分,審限到期當天朝檢做出了退補偵查的決定。至此,劉曉慶案被退回公安机關進行補充偵查。

據中華网2月21日報道﹐劉曉慶案于今年1月3日被移送朝陽檢察院后,該院調集精兵強將成立專案組, 24小時封閉式辦案。過年期間,專案組成員放棄了与家人團聚的机會,沒有休息。經過 45天緊張工作后,朝檢認為起訴條件不成熟,在最后時刻做出了退補的決定。据悉,退補是一個非常普通的司法程序。任何刑事案件只要檢察机關認為證据不足都可以要求警方補充偵查。相反,當證据充分后,隨時可對嫌疑人提起公訴。

著名刑法專家莫少平告訴記者,當檢察机關經過審查,認為公安部門提交的起訴材料存有疑點、事實不清或證据不足時,可按規定將案件發回公安,指導警方進行有針對性的補充偵查。据了解,檢察机關有兩次退補權,每次退補期限為一個月。這也意味著,當劉曉慶案再回到檢察院時,如果檢察官認為證据仍有待補充,還有一次退補的可能。但退補不是無限制的,當兩次退補后,檢察官仍認為事實不清、證据不足,就要做出不起訴的決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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