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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巨額現金入境巴拿馬應申報

2003-02-24 22:3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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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鍾海泰巴拿馬市二十四日專電)攜帶現金一萬美元以上的旅客,到巴拿馬時別忘了申報,否則被海關關員查獲將要被沒收充公。

巴拿馬國際機場海關關員連續發生兩起旅客攜帶巨額現金,沒有事前申報,被關員查獲後沒收的案件,第一宗是一位瓜地馬拉人將五十五萬九千美元現金藏在皮箱內層,加上身上攜帶的現金,一共有六十三萬六千美元,由於未事先申報而被沒收。另一件則是一位委內瑞拉人攜帶了七萬七千歐元,在入境時也沒有申報,被查獲後遭到沒收。

依據巴拿馬海關條例規定,旅客入境攜帶現金超過一萬美元需事先申報,否則被查獲將予以沒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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