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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紀元記者2月28日訊】工程公司董事涉嫌誇大工程費,以二百萬元差額賄賂歌星陳奕迅的父親、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以取得重建項目,被判罪成,判囚四年。
區域法院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張定邦破壞公平的投標制度,影響公眾對公營機構的信心,故要作出阻嚇性判罰,判被告入獄四年。
案情透露,被告於一九九八至二000年間,進行賄賂,以取得黃大仙公屋重建建的合約。
「陳裘大是想要利益那種人」
日前,控方污點證人在接受盤問時稱,得知「陳裘大是想要利益那種人」,而作為工程公司董事,恐怕得罪在房署身居要職的陳裘大致影響日後投標房署工程,故違背良心犯下貪賄罪行。
除了此案被告張定邦(四十九歲)外,法庭將會於三月審理另一涉賄賂陳裘大的工程公司代表黃志良,而被控十七項罪名的陳裘大,將於九月在高院面臨審訊。
控方污點證人、上市公司耀生行集團主席賴細生,原只獲廉署特赦有關張定邦及黃志良的案件,但經控辯雙方商討後,賴本月十三日獲擴大特赦範圍,即使賴在庭上承認自己跟以上案件的控罪內容有關,只要他說出事件真相,律政司將不會就有關罪行起訴他。
共貪近400萬元
賴細生在庭上承認,除本案外,於一九九八年二月以後,曾四次與陳裘大有賄賂交易,賄款約共四十萬元。若加上廉署所指控的賄款三百三十萬元,陳現被查出受賄三百七十萬元。
廉政公署發言人去年拘捕陳時指出,廉署懷疑陳裘大在處理房屋委員會轄下多個屋苑裝的裝備合約及監管工程時,總共收受賄款三百三十萬元,以及涉嫌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其中十四項控罪指陳裘大收受及串謀收受多名房委會認可承建商和供應商總共三百一十六萬元賄款,作為向他們提供協助的報酬。
污點證人賴細生在庭上供稱:「我只是中間人,我根本不喜歡做這些事(行賄),我幫他做事,不想得罪他。我是有良心責備,所以做這些事是秘密進行」。
賴聲稱他本身不熟悉陳,但從下屬口中得知陳裘大是「想要利益那種人」,明白陳是想要錢。
辯方雖質疑但陳確受賄
不過,辯方質疑,陳裘大從沒要求賴向被告收取金錢,只表示要對方「識做」,但賴卻自行代陳向被告要求二百萬元賄款。然而,問題是陳裘大確實貪婪地收下了賄款。
案情指出,工程公司董事賴細生以低標競投價值一億元的電機工程,但事後卻發現自己計錯數,一旦中標將虧蝕五百萬元,但退標又會被房署列入黑名單不能再投標,最後陳裘大同意收取二百萬元賄款以解決事件。
賴細生承認,耀生行因低估成本價「落錯標」,後來從陳裘大口中得知,即使耀生行棄標也不會被房委會停牌,而最後工程也判了給被告張定邦的公司,整項工程已跟他無關,但他仍為陳裘大作中間人,是怕若得罪陳裘大,日後投標房署的工程會有困難,於是答應替陳裘大作中間人,代他聯絡被告,「撮合」貪污案。
陳裘大兒子陳奕迅為英皇娛樂力捧的歌星,剛開數場完個唱,故陳奕迅的收入不少,而且身為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薪水也數萬元,加上高級公務員所享福利非私人工程公司所能及,故陳裘大根本不需要擔憂下半輩子的生活,莫非陳裘大真的是污點證人所說的「是想要利益那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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