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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實施禁捕海蝦兩個月

2003-02-04 13:5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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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訊】(中央社記者鍾海泰巴拿馬市三日專電)巴拿馬海事局海洋資源司宣佈,從二月一日起實施今年第一次禁捕海蝦令,禁捕期間為六十天,至四月一日解禁。

海洋資源司說,太平洋沿岸各漁船不得撈捕海蝦,凡違反法律規定者,不但沒收漁具,漁獲,還將處以罰鍰。

海洋資源司表示,海蝦在這段時間交配繁殖,因此,實施禁捕是為使海洋資源能永續發展,呼籲漁民配合確實遵守法令。

巴拿馬從去年開始實施二次海蝦禁捕,一次在每年二月,另一次在九月。

巴拿馬所實施的禁捕海蝦規定,已經獲得薩爾瓦多支持,和巴拿馬採取同步禁捕政策。(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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