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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機構簽訂外貿合同可採人民幣計價

2003-03-10 20:0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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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訊】(中央社台北十日電)據中國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出,大陸境內機構簽訂進出口合同時,已可採用人民幣作為計價貨幣。

新華社今天引述外管局有關負責人說,為適應中國大陸加入世貿組織後的新形勢,便利企業開展國際貿易活動,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佈﹁關於境內機構對外貿易中以人民幣作為計價貨幣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大陸境內機構在簽訂進出口合同時,可採用人民幣作為計價貨幣。

這名負責人指出,採用人民幣作為計價貨幣的境內機構,結算時應當按照結算當日銀行掛牌匯價,將合同中約定的人民幣金額折算成銀行掛牌貨幣對外支付,並按規定辦理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核銷手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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