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幸河:23條藍紙草案魔影幢幢

梅幸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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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3月8日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於去年九月二十四日發表諮詢文件,諮詢期於十二月二十四日結束,共收得超過十萬份意見書。今年一月二十八日,特區政府發表《諮詢意見匯編》,對所收集得的意見加以統計分類,並作出回應。二月十四日,該條例以藍紙草案形式,於憲報刊出:二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正式進入立法程序。特區政府不顧聲勢浩大的反對聲音,悍然通過剝奪人權、限制自由的惡法,已事在必行。

製造獲大多數支持的假象

為期三個月的諮詢意見出來,當局公佈諮詢結果後,絕大部份輿論都批評這一次諮詢是假諮詢,所根據的事實如下:

一、不發表白紙草案。白紙草案與藍紙草案的分別是,兩者都以條例形式發出,刊有詳細具體條文,但前者仍是諮詢性質,可作重大的修改或撤回,後者則已是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進入了正式立法程序,只有立法會經過表決才可修改而難於撤回,議員提出修訂要分組投票,通過修訂的可能性極少。在諮詢期,要求發表白紙草案的呼聲最為強烈,指出「魔鬼藏在細節中」,必須根據具有條文細節的白紙草案,去再作一次諮詢。即使一些支持立法的人士,也有這樣的鮮明立場態度;甚至一些董建華的智囊也認為,假如不匆匆推出藍紙草案,而代之以白紙草案,社會的對立分化便會緩和下來,爭取得不少的支持。但當局對這樣的意見聽而不聞,一意孤行,不發表白紙草案,在極短時間內就在憲報發表藍紙草案,並提交立法會。

二、製造大多數支持的假象。當局把收到的意見書,分作三類:支持立法,立場態度不明確,反對立法。很多意見書,雖已有明確的反對立場態度,例如大律師公會、記者協會、民主黨等,都被列入第二類。十多萬個反對立法的簽名,卻完全不作為意見。一些經立法會轉交的意見書,竟說沒有收到。這種種都暴露了歪曲民意,蓄意製造出立法得到大多數人支持的騙人的結果。

李國寶譴責保安局長施壓

三、對反對者施壓。立法會議員、銀行界代表、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在諮詢期曾發表意見,說銀行界對立法有憂慮,擔心資訊自由受到限制,並要求當局出白紙草案。事發不久,李國寶強烈譴責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在他發表上述意見後,她致電一些銀行家,查詢他們是否的確向李國寶提過這樣的意見。李國寶認為葉劉淑儀這樣的行為,是懷疑他的誠信,懷疑他所發表過的意見未必是真確的,同時此舉對曾向他提過這樣意見的銀行家造成壓力,使他們以後不敢再提出與當局相反的意見。李國寶一向在政治上低調,他的弟弟李國章又被委任為問責高官(教育統籌局長),與北京和董建華的關係都不錯,這次竟然也抵受不住,吐出怨氣,相信未有像他透露當局曾施壓的人一定不少。

在諮詢期的後期,由於保安局長葉劉淑儀的言論、態度和手法都極其惡劣,所以不少人曾要求撤換她,改由他人主持諮詢。

政府為何堅持不出白紙草案

其中最耐人尋味的,就是為什麼不發表白紙草案呢?一致的意見都認為這是董建華的決定,葉劉淑儀只不過執行其意旨的悍將而已。那麼,董建華又為什麼作出這樣的決定呢?對此有種種的忖測。

一、董建華認為,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種種意見,是一個「倒董」陰謀,目的是打擊他,使他不能完成這一屆的任期。假如他真的被迫在任期內下台,香港必定大亂。所以,他不能作任何讓步,否則對手便會得寸進尺。他甚至認為,在歷次民意調查中,他的民望和支持度不斷下降屢創新低,也是一些調查機構做了手腳的陰謀。

二、他曾答應過民建聯不出白紙草案,以便在本年度立法會會期內(即七月中旬)完成整個立法程序,通過法律。假如不按照這個時間表,立法的討論便會拖延至下一個年度的立法會,最激烈的爭論將會發生於十一月間。這時候正是下一屆區議會的選期,在立法中擔當保皇護航角色的民建聯,其面目將大暴露,將會失去選票,不利選舉。

三、未來一年中,香港經濟不但未能復甦,反會進一步惡化,尤其財赤問題越來越嚴重,公務員減薪、加稅加費等在所難免,民怨更大。更大的民怨與反對立法結合起來,社會的安定堪虞。這樣,倒不如快刀斬亂麻。

魔影幢幢的藍紙草案

藍紙草案公佈時,葉劉淑儀宣稱已因應諮詢期各界所提的憂慮,對諮詢文件作了不少修改。但是,輿論仍有強烈的指責,認為藍紙草案中仍然魔影幢幢,重要的有以下幾點:

一、設立秘密審訊和缺席審判的機制。這比國內的法律更為嚴苛,是對人權的重大侵犯,不但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也違反《基本法》有關居民權利和司法的規定。這是在諮詢文件中未有提及的。

二、被國內宣佈為非法的組織,在香港的從屬組織即成為非法。這是把國內法律引進香港,破壞「一國兩制」中的「兩制」。

三、拒絕引入「約翰內斯堡原則」,即煽動叛亂罪必須即時引起叛亂的行為,才能入罪。

四、未經授權披露機密資料,仍可入罪,不能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這是損害了新聞自由。

五、拒絕設立檢控時限,即事件不論發生了多少時間,仍有被檢控的可能。即政府可以無限期地秋後算賬。

六、警方毋須向法庭申請手令,即可入屋搜查。這是侵犯基本人權。

七、不少刑罰,可判終身監禁。

藍紙草案的討論剛剛開始,隨著討論的深入,將會發現更多侵犯人權、剝奪自由、不合理之處。

轉自2003年3月爭鳴雜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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