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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拉國民可免簽證來港旅遊

2003-03-08 13:2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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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八日電)香港入境事務處今天公布,由十日開始,安哥拉國民可免簽證來港旅遊不超過十四天。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安哥拉國民如欲在港逗留超過十四天,或來港就業、定居或就讀,則須申請有關的入境簽證。安哥拉國民可向任何一家海外中國大陸使領館、或透過在港的諮詢人直接向香港入境處遞交簽證申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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