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4月28日訊】在筆者處理的刑事案中,因小失大﹑順手牽羊而被商店或其他業主送往警方的案子也佔不少比例。筆者認為,在美國因順手牽羊而落下了有案底和犯罪前科的結果,實在得不償失,如果今後對移民有影響則更是化不來。當然,不是所有的順手牽羊案例都是盜竊。一例發生在熟悉的大西洋城的案子就是這樣。案發經過如下﹕
1983年11月16日那文斯(Nevens)先生與太太在Golden Nugget 大賭城的自助餐廳用餐。那先生用餐時曾離開他太太一會兒。就在此時,餐廳的服務生走近那太太,說在離開餐廳時不能攜帶食物出去。當那先生回到餐廳時,那太太只告訴她被餐廳服務生無禮一番,那太太並沒有轉告那先生不能攜帶食物出餐廳。
那先生後來在法庭作證稱,他們在用餐時受到餐廳服務生的無禮對待,他們與一侍者互相之間也爆發了充滿敵意的語言衝突。那先生稱由於服務生騷擾他們用餐,所以他決定帶一些水果到自助餐廳外面去用食。在那先生和太太買了單就走出餐廳時,一位賭場的警衛想阻止他們離去,但是那先生夫婦繼續走出賭城,最後在大西洋城海邊的走道上被停止。那先生當場拒絕賭場警衛的搜身並要求召警處理。儘管賭場服務生稱,那先生暗藏很多甜酥餅和麵包,那先生在搜身後僅被發現攜帶2 條香蕉﹑1 個桔子﹑1個蘋果和1個梨子。但是那先生還是被控偷竊(見N,J,S,A,2C﹕20 ─ 3 佔有可移動的物體)。
開審後那先生被大西洋城市法庭裁定有罪。那先生不服上訴至鄉法庭,法官看了庭審記錄後撤銷案子。鄉法庭的法官在意見書中寫道﹕根據新州法律N,J,S,A,2C﹕20 ─ 11,法官可以撤銷起訴,如果被告犯罪的行為和當時周圍的情形是習慣上允許的,或者犯罪的程度是那樣的輕微,甚至立法者都不可能想像到。當然,檢控官必須先得到通知並且給予機會辯解,檢控官也可上訴撤案判決。
根據該法,那先生的案子應該撤掉,那先生的行為是習慣上被允許的。即那先生僅僅拿了些水果給他和他的太太作甜點而已。無可爭議的事實是,那先生和他的太太,可無限制地在餐廳裏吃水果。那先生也在作證時稱,他經常在大西洋賭城的自助餐廳裏用餐後帶一些水果走。雖然其他餐廳的情形並不一適用Golden Nugget 賭場規定,但是由於該餐廳並沒有張貼標語不可攜帶食物出場,餐廳的服務生也只通知那太太不可攜帶食物出餐廳,那太太也並沒有義務告訴那先生有關不可攜帶食物出餐廳的規矩,再則那先生的行為也不是法律制定時要防止的罪行。因此控告須撤銷。
毫無疑問,本案的那先生沒有試圖攜帶足夠的食物來供他或他的太太另一頓餐用,他只是想拿走一些水果在餐廳外面馬上享用。那先生的證詞是可以理解的,那先生稱如果他們在用餐時沒有受到侍者的騷擾,他們也可能在餐廳裏吃完水果。那先生為其用食付過款,可以在自助餐廳裏盡食。雖庭審證詞顯示,那先生們可能在餐廳裏超過2小時,但是證詞同時顯示,餐廳服務生可能去騷擾他們想要他們趕快離去。一個服務生還作證說,他看見那太太的餐盤上有很多食物,便起疑心,說那太太可能會放食物入身邊的袋子中。實際上自助餐廳的員工不應該去騷擾沒有用食完的食客。
平衡自助餐廳不能外帶食物和自助餐廳的員工騷擾食客而引起食客帶食物出場的情形下,那先生的案子要撤銷,因為立法者不可能預見並要懲罰那因為餐館騷擾而帶食物走出自助餐廳的行為。
原案請查State V.Nevens ,197 N.J.Super,531(1984). ◇
(http://www.dajiyuan.com)
董克文律師談法律(五十五)
順手牽羊是否算偷竊
人氣 5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