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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環境會議簽署規範有毒物質排放議定書

2003-05-22 17:3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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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訊】(法新社基輔二十二日電) 來自三十五個國家的環境部代表簽署了一項議定書,規定企業有義務將它們排放的有毒物質告知民眾。

這項議定書為阿胡斯公約的一部份,管制八十六種污染物的排放,包括溫室氣體及戴奧辛。

這項議定書在第五屆泛歐環境年會的首日簽署。

出席這項為期三天會議的環境部長及其他代表也簽署一項有關評估污染對環境及健康影響的議定書。

來自二十二國代表並簽署了一項有關工業危害賠償的財政支付議定書。

烏克蘭、比利時、保加利亞、希臘、丹麥、挪威、葡萄牙、英國、瑞典及匈牙利均在簽署所有這三項協定的國家之列。

這些議定書仍必須經簽署國家的國會批准,才具有法律約束力。

波蘭、羅馬尼亞、斯洛溫尼亞及烏克蘭可望在今天簽署一項協定,保証保護它們廣大山區的水源及農業。

這項會議預定在二十三日通過一項聯合宣言後閉幕。

上屆泛歐環境會議由丹麥於一九九八年主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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