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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环境会议签署规范有毒物质排放议定书

2003-05-22 17:3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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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2日讯】(法新社基辅二十二日电) 来自三十五个国家的环境部代表签署了一项议定书,规定企业有义务将它们排放的有毒物质告知民众。

这项议定书为阿胡斯公约的一部分,管制八十六种污染物的排放,包括温室气体及戴奥辛。

这项议定书在第五届泛欧环境年会的首日签署。

出席这项为期三天会议的环境部长及其他代表也签署一项有关评估污染对环境及健康影响的议定书。

来自二十二国代表并签署了一项有关工业危害赔偿的财政支付议定书。

乌克兰、比利时、保加利亚、希腊、丹麦、挪威、葡萄牙、英国、瑞典及匈牙利均在签署所有这三项协定的国家之列。

这些议定书仍必须经签署国家的国会批准,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波兰、罗马尼亚、斯洛温尼亚及乌克兰可望在今天签署一项协定,保证保护它们广大山区的水源及农业。

这项会议预定在二十三日通过一项联合宣言后闭幕。

上届泛欧环境会议由丹麦于一九九八年主办。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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