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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元專欄】傅國涌:“關錯了又怎么樣?”

傅國涌
2003-05-26 15:54 中港台時間|2007-12-06 09: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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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訊】一個公民僅僅因為同名同姓而成了嫌疑犯,三個月內兩次被錯捕,辦案警察不承認這是疏忽,只認為這是同名同姓引發的“一次偶然”。而且認為:“這种錯誤在其他地方也發生過,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更有甚的是,南昌縣幽蘭鎮派出所負責人甩給該公民老母親的那句話——“關錯了又怎么樣?”

讀了新華社的這則報道,這個問號老是在我的面前揮之不去,我想起了許多与警察有關的事,屢屢發生的那些“處女嫖娼案”,孫志剛之死……為什么在中國警察的權力如此之大?為什么公民的權利如此脆弱,警察卻可以揚言“關錯了又怎么樣?”為什么從未听說警察因為抓錯人、關錯人、因為污良為娼、因為……而受到懲處?不是也有人民警察法嗎?

該法總則第二條就明确“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是警察的主要任務,第三條進一步規定“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听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然而,當警察一旦面對具體的公民而不是抽象的人民時,不要說“接受人民的監督”,恐怕他根本不會把一個個活生生的人當作人民,在他們心目中,人民是不過是看不見、摸不著、不著邊際的一個名詞罷了,在現實社會中,他們眼里沒有什么人民,有的只是可以任意處罰、任意關押的“{行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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