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賄選案若三審定讞 朱安雄議長身分將遭撤銷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彥高雄二十六日電)高雄市議會議長朱安雄因為市議員選舉期間涉嫌賄選,今天被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判處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三年,若三審定讞仍維持原判,將隨即被撤銷議員與議長身分。

針對今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對朱安雄於去年議員選舉期間涉嫌賄選被判處一年十個月徒刑,高雄市議會人員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有關市議員、市長、里長解職規定,「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選資格」,「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由行政院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因此,俟判決確定,由行政院接獲判決書後予以解職。

此外,由於朱安雄又具現任市議會議長身分,依「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十八條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去職或死亡,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即分別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備查,並函知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出缺時,分別由直轄市議會議決補選之」、「議長、副議長同時出缺時由行政院指定議員暫行職務」、「並於備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召集臨時會,分別補選之」。市議會人員指出,因此,朱安雄若因賄選案三審定讞,依上述法則似應撤銷職務並於三十日內由議會召開臨時會改選議長,但是,條文中提到的均為議長與副議長「同時」去職,未明列單指議長或副議長,因此,朱安雄個人情況是否完全適用上述條文而改選議長,須俟三審定讞有罪再進一步向內政部請示。

評論